和供应商吃了3顿饭后被名创优品辞退,法院判了
12月15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名创优品公司提出的上诉。这意味着,在这场辞退持股员工劳资纠纷中,名创优品构成违法解除当事员工劳动合同,需支付74万余元赔偿金。
当事员工陈女士是名创优品的老员工。12月28日,她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公司首批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因与供应商一起吃了三顿饭被辞退,她不服。而其中两顿是盒饭、一顿是海鲜火锅,且她随后支付了1500元。
广州两级法院审理后均支持陈女士的说法,认为其不构成“接受供应商吃请”及“商业贿赂”,遂判决名创优品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陈女士劳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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