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而索赔!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甲方)与某经纪公司(乙方)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7月某日晚,某平台千万粉丝级主播进行直播推广,上述护肤品推广时段为凌晨00:07左右,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由于心理落差过大,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起诉 。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人……货好不好…只有货知道!?
纸糊的母老虎 回复 @尤龙书生: 哈哈哈哈哈哈哈,现在临近双十一,好多直播间招主播都招不到
商家也很精明,主播超额完成那就赚到,如果没完成那就让对方赔钱
纸糊的母老虎 回复 @兰兰星海: 这也是个例,其实大多数商家都还是打落牙齿和血吞的
王某会不会是王宝强?
纸糊的母老虎 回复 @GCXslytherin: 啊?不会吧~王宝强进军带货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