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伤风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工伤风险的客观性和和普遍性
工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可能面临工伤的风险,工伤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
2.工伤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严重性
工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是一种随机现象。
工伤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造成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心理上的伤害。
3.工伤风险损失的可测性
虽然单个工伤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是通过大量的工伤事件进行观察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其规律性。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工伤风险发生的频次和损失数额进行预测,因此风险损失具有可测性。
4.工伤风险的社会性
工伤风险是整个社会共同面临的风险,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整体产生影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产生消极影响)
工伤保险有哪些特征?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如何认定工伤?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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