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孩子的养父母必须要担责,雪崩中的任何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
嘉宾:庄志明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赞同嘉宾的观点。民法典中关于亲生父母对被收养人关系的规定,不能套用于被拐卖的情形,这样违背了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立法本意。个人认为,被拐卖的情形,应当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为原则
拐买同罪
收养手续都是不合法办的,人家父母还活着呢用的着收养嘛,支持买卖同罪。严惩买家。
另外,这不叫养父母,是共犯好吧!
本该买卖同罪,却因养育之恩束手束脚。原谅,对不起亲父母。不原谅,有人会说养父母含辛茹苦也是当亲儿子的。不原谅,被拐人心理上也过不去。人毕竟是偏感性的,否则就没有偏心偏帮和护短的了。
没伤害孩子,但是深深伤害了亲生父母,破坏了原本幸福的家庭,应该严惩!
收养关系需要合法程序的好吧!
法律怎么可能保护非法行为呢,滑天下之大稽
这律师的普通话真差!听起来费劲!
买男孩的一般是家里重男轻女缺男丁,所以买回来后是待遇不错的养着,而四岁以下的孩子大脑发育不完全,是缺少亲生父母的记忆,全是养父母的记忆,这就是人贩子可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