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扯了,不否认张明楷牛逼,但是他的观点也不能干立法吧
淑女的勇者大人 回复 @4_0qf3l5: 没说张明楷老师干预立法啊,不是只说他做了新的解释而已啊
借枪打靶那个是过失?不是间接故意?预料到危险放任吧
教育其实就是不断的讨论,来验证以往的经验。
两种观点讲课是太绕了,太晕了
甲乙均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代表认可共同过失(不用行为共同说也可以得出该结论),和甲乙射击共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有不一样。
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参与意思加共同实行。
打卡
这一节听的太绕了,法条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得罪分别处罚。请问老师如何理解他们构成共同正犯?
打卡
第121页例1里面说的那句 甲虽然不能称为共同实行犯,但可称为共同正犯。怎么理解?前面不是说了正犯就是实行犯吗?
上岸fdxz 回复 @1521756otsc: 121页哪里有这个例子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