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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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


其中拟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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