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方志平主观题考前一哆嗦

民法方志平主观题考前一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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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观题《考前一哆嗦》 民法
方志平
一、咱俩有关系吗(请求权基础思维)
1、是学雷锋吗?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无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 可要求被管理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是小便宜吗?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构成 不当得利。
3、你手里的东西是我的吗?原物返还请求权(物在呼叫主人)根据《民法典》 第235条的规定,物权人可请求现时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4、还我“河山”(占有)!返还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460条的规定,权利人(物权人或债权人)可请求无权 占有人返还原物和孳息。
根据《民法典》第462条的规定,占有人可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保护期 限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计算。
5、还能不能好好谈恋爱了?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缔结合同过程中,行为人过错导致对方 损害,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对方信赖 利益的损失。
6、咱俩已经结婚了吗?合同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你侵了我的权了吗?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条的规定,行为人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须负侵权责任。
8、186欧巴男友吃火锅被浇油?加害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行为人违约的同时又损害对方人身、财产 权益,构成加害给付。权利人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9、一起吧?连带责任
(1)民总的连带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依法或依约定确定。权利人有权 请求连带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共有物的连带
根据《民法典》第307条的规定,共有人基于共有物对外关系,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
10、你还要脸不?诉讼时效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196的男友一直睡)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 返还原物和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不适用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客观 障碍,构成诉讼时效中止。待障碍消灭后,诉讼时效补足6个月。根据《民法典》 第195条的规定,权利人提出请求,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1、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签约的,受要 约人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承诺。
2、要约邀请变要约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的销售广告,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合 同签订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486条的规定,受要约人(承诺人)超过要约有效期(承 诺期限)发出承诺,视为新要约。
4、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的规定,承诺人对要约(新要约)同意的,到达时 合同成立。
5、诺成性与实践性(1)定金交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成立。
(2)借的钱给出去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 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6、履行行为补形式瑕疵
(1)一般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89、490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 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则合同成立。
(2)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解释》第4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 力。当事人约定以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从该约定。但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 则合同生效。
(3)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约 定以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从该约定。但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则合同生效。
7、合同有名字吗?(无名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的规定,合同法未明文规定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参照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理。
三、合同的效力
1、条件成就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 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是可撤销的吗?(大宝315)
(1)重大误解了吗?(90日)根据《民法典》第147、152条的规定,因重 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误解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为90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欺诈了吗?(1年)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因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享有 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149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
(3)害人了吗?(抵押权实现时串通损害其他裸体债权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实现达成协 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后者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是效力待定的吗?(1)无权代理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行为人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追认了吗?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视为对合同的追 认。
(3)表见代理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
(4)自己代理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16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实施自己代理,未经被代理 人同意或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5)双方代理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双方代理的,未经双方 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6)越权代表了吗?
参照《民法典》第504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未经法人追认, 对法人不发生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相对方善意则担保有效;相对方恶 意则担保无效。
(7)表见代表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越权行为,相对人 不知情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8)认章还是认人?
根据《九民纪要》确定的“认人不认章”规则,法人不得仅以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用假章签约为由否定合同效力。应视他们有无代表权、有无代理权来 确定合同效力。
4、是有效的吗?(要是3就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 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多重买卖有效吗?“多重买卖不影响合同效力”
(1)卖1、卖2、卖3都有效吗?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重买卖合同, 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则未取得物权的买方可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 任。
(2)1狗多卖呢?“交、钱、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先受领交付 的买方可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均未受领交付,则先付款的买方可请求卖方继续履 行;均未受领交付也均未付款,则合同在先的买方有权请求卖方继续履行
(看案情,选择表述)
(3)1车多卖呢?“交、记、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卖人就同一及机动车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先受领交付 的买方可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均未受领交付,先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有权请求卖 方继续履行;均未交付也未过户,合同在先的买方有权请求卖方继续履行。
(根据案情,选择表述)
(4)1房多租呢?“交、记、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先取得占有的承 租人可请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均未取得占有则先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 继续履行;均未交付也未备案的则合同在先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继续履行。(根 据案情,选择表述)
6、无权处分买卖有效吗?“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
(1)597?
根据《民法典》第597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追认后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买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或 者买方可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311?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如下要件:行为人无 权处分;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受让价格合理;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了 登记。
(3)善意取得有致命瑕疵了?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中,如受让人构成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无权处分撤销合同后,受让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7、是部分无效的吗?
(1) 超过20年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 部分无效。
(2) 转租超过原租期超过部分不约束出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717条的规定,房屋转租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超过部分不约束出租人。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 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4)借款合同超过年利率一年期LPR的4倍的部分无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民间借贷中的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4倍,超过 部分无效。
(5)流押条款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401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 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这属 于流押条款,无效。
(6)流质条款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28条的规定,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届期未履 行债务时出质财产归质权人所有,这属于流质条款,无效。
(7)“流让条款”部分无效
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规定,让与担保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主债届期 未履行则让与担保物所有权(股权)直接归对方,该约定无效。债权人不享有所 有权(股权),如完成公示则债权人享有让与担保权;如未完成公示则债权人不享 有让与担保权。
(8)转质超过原主债权部分无优先受偿权效力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诺转质中,次质权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原质权担保的 债权,超过部分无优先受偿效力。
(9)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格式条款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无效。
(10)分期付款买卖中的部分无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约定买方当期未付款占总款 20%以下时卖方即享有《民法典》第634条项下解除权的,该约定对买方不公平, 故无效。
(11)超过使用期间的临时建筑部分无效根据相关解释规定,超过临时建筑 使用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12)放弃或限制优先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条款无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施工合同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该 条款无效。
(13)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 有效。
8、是全部无效的吗?
(1)双方通谋虚伪表示了?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无效。隐藏行为的效力依法处理。
(2)双方恶意串通了?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3)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了?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根据案情选择一、二、三项直接表述(施工合同存
在..情形的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全部无效的后 果呢?
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返还财产;不能返 还或无不要返还,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须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可请求使用人参照租赁合同 约定的租金支付使用费。
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 请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9、效力补正了吗?
(1)无预售许可卖房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签订合同无效,但起诉前 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效力获得补正。
(2)违章建筑出租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违章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 前成为合法建筑的,租赁合同有效。
(3)临时建筑出租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违法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经批 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4)未取得建设规划施工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发包人能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而 未办理,不得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超越资质等级但竣工前取得相应等级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合同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1、同时流氓,双方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方照学流氓,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526条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享有顺序履行抗 辩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可拒绝其履行请求。
3、先方被逼流氓,有不安抗辩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情形,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
4、卖房屋?
(1)异议登记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的规定,不动产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损害,须负赔 偿责任。
(2)预告登记了吗?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未经不动产预告登记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有效。
(3)过户登记了吗?(区分原则)根据《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 权变动,自登记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物权变动协议,自合同成 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4)宣示登记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继承所得物权,未办理宣示登记,处分物 权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有效。
5、卖汽车?
(1)交付了吗?根据《民法典》第224条的规定,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时 发生效力。
(2)登记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付款了吗?钥匙人+付款人+未登记=半个物权人(大于债权人)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占有并支付合理价款, 虽未登记,但可对抗善意债权第三人。
6、卖母狗?生了吗?(1)占有改定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出让人继续 占有该动产,构成占有改定,物权自约定时归买方(受让人)。
(2)生仔了吗?根据《民法典》第321条的规定,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630条的规定,动产(不动产)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 之前的孳息归卖方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所有。
7、风险呢?
(1)货交第一承运人
根据《民法典》第60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 需要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完成交付。
(2)交付主义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 交付之前归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归买方承担。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第11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风险坚持交付主 义。交付前风险归卖方;交付后风险归买方。
(3)在途货物合同订立主义
根据《民法典》第606条的规定,在途货物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 合同成立时归买方承担。
(4)在途货物特定化了吗?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在途货物买卖,如标的物未特定化,则风险归卖方承担。
(5)买方违约导致货物无法交付呢?风险归买方
根据《民法典》第605条的规定,因买方导致卖方无法交货,自买方违约时 风险归买方承担。
(6)卖方根本违约呢?货物交付给买方,风险还归买方吗?根据《民法典》 第610条的规定,货物虽然交付,但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或者解除合同的,则风险仍归出卖人。
8、瑕疵呢?
(1)是外观瑕疵吗?
根据《民法典》第62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过短,视为对外观瑕疵 的检验期间。
(2)是隐蔽瑕疵吗?
根据《民法典》第621条的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期间检验隐蔽瑕疵,最长自 收货之日起2年。如超过前述期间才通知出卖人货物的瑕疵,则视为货物合格。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超过检验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 约责任后不得反悔。
(3)质量异议期提出异议,照常付款,则异议并不失效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买方提出质量异议,虽然付款,不影响其提出的异议。
五、合同的保全
1、又穷又懒宝马535?(民法的精灵=债权人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债权人可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向谁要钱谁被告,另外一个人是无独三)
2、538我三八我逃债(债权人撤销权)+539有偿行为逃债(价格明显不
合理+受让方知情)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损 害债权人,债权人可提起撤销权诉讼。(谁逃债谁被告,另外一个人是无独三)债
务人有偿处分财产,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的70%或者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30%, 均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该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
六、合同的担保
1、物权法定
根据《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设 立、变动、效力应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2、有房子抵押吗?
(1)抵押登记了吗?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不动产设立抵押权, 自登记时设立。
(2)抵押房屋买卖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通知即可。即使未经同意也属于有权处分。抵押权人可追及抵押房屋之所在。
(3)押大还是租大?“不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405条的规定,将租赁物设立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抵 押权影响(或抵押不破租赁)。将抵押物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 的抵押权。
抵押物出租,租赁关系不影响抵押权实现;先租赁后抵押,抵押不破租赁。 抵押物的买受人须承受租赁关系。
(4)押大还是封大?“不影响” 抵押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5)裸地抵押,不算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417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抵押权不追 及新增建筑物。抵押权人应就房地一并变价,但对房屋变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6)抵押权过主债时效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419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诉讼时效期间, 过期未行使,抵押权不受法院保护。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的留置权、动产质权、和 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主债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因此消灭。
3、有机动车或普通动产抵押吗?(合同生效了吗?没登记可以不?半个物权 人)
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 的买受人。未经登记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普通债权人,不可对抗特定权利人:善 意取得占有买受人、善意取得占有承租人、保全执行债权人、破产债权人。
4、有最高额抵押吗?
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的规定,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在最 高限额内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 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42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 让,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5、有所有权人抵押权吗?(日本人?)
同一财产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顺序在先抵押权人和该财产所有权同归一人, 则其抵押权不消灭,优先于后顺序抵押权人。这属于所有权人抵押权。
6、有机动车、鹦鹉出质吗?根据《民法典》第429条的规定,动产出质,自 动产交付时设立。
7、有维修的事吗?(留置权)
(1)善意取得留置权了吗?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可主张善意取 得留置权。
(2)同一法律关系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448条的规定,民事留置(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中,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须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否则不得留置。
(3)留置权老大
根据《民法典》第456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 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有让与担保吗?(让与担保权)
(1)代物清偿协议
根据《九民纪要》第44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 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交付低债物。当事人在一审中达 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得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确认,可以申请撤回起 诉。如不撤回起诉则法院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审理。
根据《九民纪要》第45条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 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这不是以物抵债协议, 隐藏的是让与担保合同。
(2)让与担保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让与担保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 上转到债权人名下担保债务履行的,这属于让与担保合同。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 示的,设立让与担保权;未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的,未设立让与担保权。如设 立让与担保权则对该财产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如未设立让与担保权则对该财产 变价款可受偿,但不得优先受偿。
9、银行面临甜蜜的烦劳
(1)混合担保392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债权既有主债务人自己的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权既有他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权人可选择主张物的担保或 者人的担保实现债权。
(2)连带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保证699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个以上抵押人担保同一债权,未约定担保份额,视为 连带共同抵押。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抵押人承担全部抵押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 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69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未约定主债权份额,视为 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面对面可互追、背对背不可互追
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规定,第三担保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则代偿后就主 债务人追偿未获得部分,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反之,则不分担。根据担保制度 解释第14条规定,担保人购买主债权,视为代偿行为。
(4)保证方式686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按照一般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687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保 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6)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688条的规定,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选择要求主债务人 或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
(7)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的确定和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从约定,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后6个月。
②保证期间的法律效果:约束主债权人尽快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694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 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连带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债权人未依其行事,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人抗辩的援引
①援引主债务人的抗辩对抗主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701条的规定,保证人有权援引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主债务人放弃该抗辩,保证人仍可援引。
②明知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还提供保证则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解释规定, 保证人时效届满的主债提供保证,不得反悔。
③保证人不能瞎代偿,否则自负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保证人代偿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额度限于主债权 范围。
④保证人预先追偿权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主债务人破产,主债权人未申报,保证人享有预先追偿 权,参加主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
(9)保证人可以耍无赖吗?
①保证的从属于主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696条的规定,主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保证随之转移。 除非保证人事先约定仅担保特定债权人或者禁止债权转让。
②保证不从属于主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697条的规定,免责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相应免责。
③主债权变化,保证人保低不保高
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主债权额度发生变化,保证人仅就较低的 债权额度承担保证责任。
10、悲催的好几个银行(公示先后,债权比例)
(1)留置权老大
根据《民法典》第456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 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超级优先416
根据《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 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3)公示先后(414是押1押2)(415是押1和质1)
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则登记在先的 抵押权优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均未登记,按债权 比例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4)汽车抵押的正常经营404
根据《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 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5)房屋抵押的追及抵押物之所在406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1、不可分性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主债权分割,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全部行使抵押权;抵 押物被分割,抵押权人可就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2、物上代位性
根据《民法典》第390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基于抵押 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就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请求权可优先受偿。
13、担保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389条的规定,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14、反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387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依法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七、合同的转让
1、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该转让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权利转让,抵押权跟着走吗?(买皇帝送太监)根据《民法典》第
547条的规定,债权转让,从权利随之转移。
3、权利转让,抗辩跟着走吗?(收购到有病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548条的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对原债权 人的抗辩,可向新债权人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对原债权 人享有的抵销权,可向新债权人主张。
4、义务承担,债权人同意了吗?根据《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免责
债务承担,应经债权人同意。
5、义务承担,新债务人可以用原债务的抗辩吗?
根据《民法典》第553条的规定,免责债务承担,新债务人可援引原债务人 的抗辩。
6、义务承担,他物保还继续保吗?(马云变方志平)
根据《民法典》第391条的规定,债权人允许债务转移,未经第三担保人同 意,则担保人相应免责。
7、合同变更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8、情事变更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继 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的解除
1、约定了解除权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事由,条件具备时,解除 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有法定的解除权事由吗?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 事人可解除合同;因违约方根本违约导致守约方合同目的落空,守约方享有法 定解除权。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5条的规定,违约方违反从给付义务导致守约方合 同目的落空,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3、收到解除通知后提出异议了吗?(收到抵销通知也是一样的,难兄难弟)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有权对解除向法院提出异议。
4、解除后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 况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 理条款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你没错,你也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违约方须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违约责任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向违约 方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 报酬等。
3、预期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违约,构成预期违约, 须负违约责任。
4、这事还能继续履行吗?(1)是钱吗?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79条的规定,金钱之债,守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
(2)是12580吗?看情况啊。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非金钱之债,原则上应继续履行,但也有 例外。债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事实上不能履行等。
5、继续履行还能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583条的规定,继续履行后,守约方还有损失,可向违约 方主张。
6、解除还能要违约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后,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责任。
7、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能上天吗?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 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范围。
8、违约金能随心所欲吗?(过分高于损失30%)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当事 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属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9、违约金和定金可以都要吗?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 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0、违约责任相对性
(1)向第三人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23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人未履行,其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2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 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9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
11、预约算话吗?预约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预约,后一方未能签订正式合 同,须向对方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对方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
十、分则合同
1、买卖合同
(1)保留所有权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641条的规定,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卖方对标的物保留的 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分期付款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634条的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中,买方未支付当期价达到 标的物总价款的20%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能住人吗?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买方可请 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索赔。
(2)面积误差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交房面积与约定面积有误差,该误差超过3%,则买方 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3%以内误差的购房款多退少补;
而超过3%以上误差实施惩罚性赔偿(卖方多收款要双倍退;卖方多交付面积归买 方)
(3)买房的钱借不到怎么办?(房子不买了呗)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因一方原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则对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因双方原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 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退购房款本 金及利息。
(4)借到买房的钱后,房子却不买了,怎么办?(钱就白借了呗,退)根据 相关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导致贷款合同 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3、租赁合同
(1)租期内换房东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6个月以上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707、730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 签约,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出租人解除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赁物坏了谁修?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712、713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如因维修影 响使用,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4)退房:要命租赁物的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31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人身安全或健康,承租人可随 时解除合同。
(5)收房:野蛮使用下的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711条的规定,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害,出租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6)收房:野蛮装修下的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经出 租人要求仍不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7)分手:房东房屋被查封下的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24条的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被查封,承 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东同意租户装修下怎么分担装修费
①租赁合同无效时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后,对不 可分物,应按各自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②租赁合同解除时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不 可分物,按照解除事由来承担装修残值损失。因出租人导致解除,由出租人负责;
因承租人导致解除,承租人自负;因双方导致解除,双方按过错分责;因不可归 责双方导致基础,双方公平分担。(根据案情选择措辞)
③租赁合同届满时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 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
(9)房东不同意租户装修,装修费怎么分担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的规定,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或扩建,费用由承租 人自负。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0)房东同意租户扩建,扩建费怎么分担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如办理合法扩建手续,扩建费由出 租人负担;反之,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11)房屋转租
①承租人需要对次承租人行为向出租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716条的规定,经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害, 承租人须向出租人负违约责任。
②经房东同意转租,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租金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719条的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次承租人有权代支付租金以抗辩出租人的解除权。
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
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6个月内未 提出异议,则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④房东让次承租人滚蛋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出租人可要求次 承租人返还原物,并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12)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承受
根据《民法典》第732条的规定,租期内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 营人可请求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3)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合理期间通知 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但不得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房屋租赁解释》第24条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并且取得房屋过户登记 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4)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优先承租的权利。
4、借款合同和保理合同
(1)借款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则案由是 民间借贷;如当事人诉履行买卖合同,法院按借贷关系审理。按民间借贷审理作 出判决后,出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变价款多退少补,但无 优先受偿效力。
(2)保理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61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 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的合同,这是保理合同。
5、施工合同(1)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施工人就其工程款债权就工程变价款,享 有优先权,为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2)合同的解除和解除合同后要付款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 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借用资质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缺乏资质者借用施工企业名义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人和借用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4)签字施工人才有优先权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优先权。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与发包人签订装饰装 修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优先权。
(5)工程质量合格才有优先权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才有优先权。
(6)优先权受偿范围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包人优先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成 本、利润、税金;但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7)优先权的期间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包人优先权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 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8)实际施工人怎么索要工程款?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法院应该追加转包人或违 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损害 实际施工人债权,实际施工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9)工程质量纠纷突破合同相对性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 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6、融资租赁合同
(1)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后再 租回,属于“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
(2)租赁物瑕疵,不影响出租人收取租金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除非融资公司主导其选择租赁物)
(3)租赁物毁损,不影响出租人收取租金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支付 租金义务。
(4)双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未订立、解除或无效/租赁物毁损,则当事人 均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5)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既解除合同又要求对方支付
全部未付租金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承租人欠付租金 2期以上或者欠付租金占总租金的 15%以上,经催告还不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租人不得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请求对方支付全部未付 租金。
(6)承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侵权责任
1、行为人有过错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有过错吗?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员工坑了老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 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承担与其 过错相应的责任。
4、保姆坑了雇主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个人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无过错替代侵权责任。个人劳务自己受害,按照双方过错负分责。
5、产品瑕疵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产品侵权,受害人可请求生产者和销售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6、物件致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的规定,因物件致人损害,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 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7、机动车致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208条的规定,机动车致行人损害,机动车一方负无过错 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租赁或借用他人机动车致行人损害,机动 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8、原因力贡献致害怎么分配责任
(1)连带
根据《民法典》第1171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中单个行为足以导致 全部损害,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按份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中单个行为不足以导 致全部损害,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十二、婚姻
(一)夫妻财产
1、共有
(1)根据《婚姻法》第1062条,婚内取得财产,归夫妻法定共同共有。
(2)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婚内投资所得,归夫妻共有。
2、根据《婚姻法》第1063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债务
1、共同生活=共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 共同债务。
2、共签=共债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所负债务,为夫 妻共同债务。
3、是否日常生活所需区分共债还是个债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内以个人名义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4、离婚或死亡不影响共债性质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不 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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