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今日(11月8日)发布《关于基层工会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详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切实关心关爱职工,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
1、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2、生育第三胎的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3、慰问支出2021年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中列支,2022年1月1日起在“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中列支。
4、加强财务监督,规范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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