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同这位老绅士生活在一起。我父母临终前把我作为一件贵重的遗赠物留给了他。我认为这老家伙爱我就像爱他自己的孩子。即便不如他爱凯特那样,但也差不多。不过他让我过的毕竟是一种悲惨的生活。从我一岁到五岁,他非常有规律的用鞭子抽我。从五岁到十五岁,他时时刻刻都用感化院威胁我。而从我十五岁到二十岁,他没有一天不保证要取消我的继承权。我是个浪荡子,这一点不假,但在当时那是我天性的一部分,是我信仰的一个要点。不过我有凯特做我的坚强后盾,这一点我很清楚。她是个好姑娘,她非常甜蜜的对我说,无论何时只要我能从我舅舅那儿纠缠出那个必要的同意,我就可以得到她(包括她的钱等等)。可怜的姑娘!她才15岁,而如果没有那个必要的同意,她那笔小小的存款要等五个漫长的夏天“慢慢熬过之后才能到手”。那怎么办呢?对十五岁,即或对二十一岁(因为我当时已度过了我的第五个四年),翘首期盼的五年和五百年没什么不同。我俩徒然地向那位老绅士发起了无休止的进攻。这是一道令人垂涎的主菜(正如于德先生和卡雷姆先生常说),但恰好能对上他那种与众不同的口味。若是看见他像一只老猫对待两只可怜的小耗子一样对待我俩,连极能忍耐的约伯说不定也会勃然大怒。其实他心里也巴不得我和凯特结婚。他早就一个人拿定了主意。事实上,如果他能想出任何答应我们这一非常自然的请求的借口,他情愿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一万英镑(凯特的钱属于她自己)。但当时我俩过于轻率,竟然自己提出了那个话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加以反对,我真认为超越了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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