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时期以来的西方哲学中,指与一切具体经验无关的知识。它与从经验得来的后天知识相对立。拉丁语词组“从前面”和“从后面”在哲学中最初用来区别从原因出发的推论和从结果出发的推论。这两个词第一次出现在14世纪逻辑学家萨克森的阿尔贝特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先验的推论被认为是“从原因结果”,后天的推论被认为是“从结果到原因”。后来学多哲学家直到莱布尼兹都提出类似的定义。
在具有这些意义的非哲学的文章中有时也出现这种词句。所以如果一个人从某被控告的人以前曾多次被判罪的事实推论出这人是有罪的,则他就会被认为是为先验知识论证。不过,应当指出: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是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意义上使用“原因”这个词的,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时间上在先的东西。我们不必求助于经验就可以认识的东西往往是诸如数学定理之类的必然真理,而那些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认识的东西却被认为不是必然的。虽然用先验来辨认出我们在数学中所把握的那种知识是比较近期的事,但是哲学家对这类知识的兴趣却几乎与哲学本身的历史一样悠久。没有一个会怀疑自己通过视,听和感觉能获得的知识,但那些认真相信仅靠思维就有学得知识的可能性的哲学家们却经常认为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某种特别的解释。柏拉图在他的《曼诺》篇和《费多》篇中认为只有当我们能够直接地沉思永恒的理念或形式,引起对先前存在所具有的知识的回忆时才能获得几何学真理。奥古斯丁和他中世纪的信徒同意柏拉图的设想,但不能接受他的理论的细节。他们认为理念在上帝心中,上帝经常给人们以理智的启示。笛卡尔则更甚,认为一切为先验知识所需要的观念都是个人的头脑中所固有的,所有这些理论都以我们有特殊的机会研究先验知识的题材为前提,来解释先验知识的可能性。在非柏拉图主义的先验知识理论中也重新提出这一概念。这一理论首先由T.霍布斯在他的《论物体》中加以阐明,在20实际又为逻辑经验主义者所接受。根据这个理论,必然性的陈述可以成为先验的,因为它们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使用语词规则的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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