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事务性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业务完成情况不同,归档期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也有所差异。如果注册会计师完成了审计业务,则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事务性的工作,在审计报告日前后一定时间内完成: ①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 ②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性质是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该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整理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这个事务性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和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事务性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审计的情况,当期归整的永久性档案虽然包括以前年度获取的资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但由于其作为本期档案的一部分,并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这些对当期有效的档案,应视为当期取得并保存10年。如果这些资料在某个审计期间被替换,被替换资料可以从被替换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归整审计档案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将会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这一分类主要是基于具体实务中对审计档案使用的时间。永久性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当期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经常变化,主要供当期和下期审计使用的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事务性的工作,在审计报告日前后一定时间内完成: ①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 ②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若注册会计师完成了审计业务,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若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