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网贷教父”周世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旗下网贷平台也被警方调查。9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已对“红岭系”旗下“红岭创投”网贷平台、“投资宝”网贷平台、“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立案侦查。
虽然P2P暴雷早已不算真正的“新闻”,但因为在我国第一批进入P2P领域的人中,周世平被称为“网贷教父”,他一手创建的投资宝和红岭创投,也是P2P领域的头部公司,他的倒掉,还是引起了很大关注。根据深圳警方的通报,警方现已全量掌握“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投资人数据和相关财务数据,已依法对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周世平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前者的主要行为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向社会募集资金;后者与之最大的区别,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外人看不见摸不着,但即便行为人百般抵赖,其主观心理仍可通过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之前暴雷的P2P平台,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网贷教父”涉嫌集资诈骗罪,说明其可能存在性质恶劣的揽财诈骗行为。
正规的P2P平台,应该只是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信息中介。换言之,如果平台合规运营,不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只是撮合借贷。但是,现实中的P2P平台大多不是如此。平台从投资者手中拿到钱,并不是全部给借款人,而是自行拿来投资,再用其中盈利兑付投资人本息,这就显然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如果明知该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那就涉嫌集资诈骗罪。
“网贷教父”的网贷平台,凭借“平台兜底”广告语,一举成为P2P行业领军公司,短短几年内成交额飙升到千亿元。然而,所谓“平台兜底”,必然意味着平台自融,把投资人的钱拿来自己投资,比如用于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产或股市等,平台才有可能有钱,替违约的借款人垫付本息。“网贷教父”的“平台兜底”垫付模式,因此早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还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不可持续而继续忽悠投资者,其行为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数据显示,上线经营12余年,红岭创投平台累计出借人超过274万,累计出借金额超过4500亿元,累计交易笔数高达1234万笔,目前待偿金额达182.63亿元。“网贷教父”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暂且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随着周世平被抓,兑付之路恐将遥遥无期。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又有一大批追随“网贷教父”的P2P投资者,将要血本无归。这也再次警示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当你想赚别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别人看中的,却可能正是你的本金。“网贷教父”宣称的所谓“平台兜底”注定不靠谱,真正能够“兜底”的,只有投资者自身的理性。
正观记者:舒圣祥
音频制作:王宜谦
运营编辑:王宜谦
摸不着?摸不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