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前两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这个侵权实际上是一起交通事故。
一个养狗的主人在遛狗的时候,没有拴绳,小狗跑到了公路上。一个驾驶员驾驶一台摩托车,经过这个路口的时候,为了躲避这个小狗,造成摩托车侧翻,驾驶员身亡。
驾驶员的家属就把狗的主人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索赔人民币共计157万元。
这个案子,还在审理过程当中,还没有最后宣判。
所以,我们不知道人民法院最后会判赔多少钱。但是,我们确定的这个侵权一定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原告是一定胜诉的,就看最后胜诉的金额是多少。因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侵权的是必须赔偿,这是《民法典》确立的。
而北京市养犬条例等等,其他的法律法规也都明确了,说遛狗必须得栓绳。
我老觉得遛狗拴绳已经快成一条铁律了,大家人人知晓。可是,几乎每天都能见到不遵守这条法律法规的人。
如果你去检索,因为遛狗不栓绳造成的侵权的损失很多很多。
也有一个反例,就反衬这个案子的一个例子,是一个女士在遛狗的时候不拴绳,也是小狗跑到了公路上,那么被一辆机动车给压到了。
然后这个主人,就起诉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的狗很名贵,你要赔偿我的损失,索赔人民币12000元。但是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个诉讼,就是说原告败诉了。
法官的理由就是遛狗没有拴绳,小狗跑到车流当中,本身就是对交通的一个阻碍。
这个例子正好反衬我们开头说的那个例子。
但是这两个例子的道理是共通的。就是说,如果犬只的这个饲养人,那么在遛狗的过程当中没有栓绳,在公共空间任由它来回跑的话,造成的损失自己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好,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不合理,索赔少了,遛狗不栓绳出了问题应该连狗主人一起判刑
合理,太合理了,遛狗不拴狗,不如狗遛狗
听友280181199 回复 @听友237145842: 岭虬
说的好!遛狗不栓绳等于狗遛人!!!
绝对合理
肯定合理啊
听友240981082 回复 @只做凡人_赴雪月风花: 生命是无价的 多少钱都赔不起
牵绳遛狗,主人眼见狗向车轮尿的,不加制止的,也相当于狗遛狗!
生命是无价的 多少钱都赔不起
遛狗不栓绳,就等于当众耍流氓
不合理,应该算过失致人死亡。
才索赔这么点,这应该能算过失杀人吧,要不是没有杀人动机,甚至可以起诉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