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第一节 吕不韦与《吕氏春秋》

2210第一节 吕不韦与《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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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吕不韦与《吕氏春秋》
  
  吕不韦是秦国一代名相,任职于战国末年。他因散尽家财帮助在赵国作人质的秦昭王孙异人立嫡有大功劳,在异人继位为秦庄襄王后,被任用为秦国丞相。吕不韦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后,模拟战国四君子,招纳门客,意图著书立说。他要求门下凡能撰文者,都将自己的见闻、所思写出。因而他所收到的作品五花八门,涉及当时学术领域的各个方面。吕不韦认为这些资料可以为秦统一六国之后使用,于是又组织才能卓越的文士加以修改删订,最终定名为《吕氏春秋》。
  该书规模宏大,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十二纪每纪5篇共60篇,八览每览8篇(《有始览》少一篇)共63篇,六论每论6篇共36篇,另有《序意》一篇,共160篇。十二纪按照月令编写,文章内容按照春生、夏长、秋杀、冬藏的自然变化逻辑排列,属于应和天时的人世安排,体现了道家天道自然与社会治理的思想。八览以人为中心,基本上属于察览人情之作,围绕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展开。六论以人的行为以及事理为主题,包含了人的行为尺度、处事准则、情境条件以及地利等方面。可见,《吕氏春秋》不是随意编写,而是有着严密的规划,按照天、地、人三个层次,互相照应,展开论述,体现道法自然之意。在此基础上,作者试图归纳出治乱存亡的历史经验,形成寿夭吉凶原因的深层认识,解释并验证天地人之间的一切现象,使是与非、可与不可的道理呈现于人。由于它包含了诸家学说,实为先秦学术理论之文献整合,梁启超称之为“类书之祖”。
  吕不韦强调遵循自然之道,从自然之道中寻找治理之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序意》说法,吕不韦是以黄帝教导颛顼为榜样,上有天,下有地,天地就是规矩,只要按照天地的准则治理国家,就能国泰民安。因此,从《吕氏春秋》开始,论证统治的正当性要以大道为准,治国的价值取向要由法天地自然确定。例如,《吕氏春秋》强调天下之公,做事要无所私偏,就是以自然现象作为推理证据的。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这些思想,与秦始皇设想将对全国实行中央集权、赋予皇帝至高无上权力的政治思想,几乎是背道而驰的。吕不韦编纂《吕氏春秋》的政治用意,还体现在《察今篇》中,认为制定政策,必须因时因势,“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吕氏春秋》还通过一些著名寓言,阐释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如“引婴投江”:“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又如“刻舟求剑”:“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这些观点,显然有所指向。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十月,吕不韦被免职,赶出京城。次年,被贬到蜀地。吕不韦遂忧惧不已,饮鸩自尽。可见,吕不韦的所作所为,深深地得罪了秦王朝权贵阶层。
  汉代以后,对《吕氏春秋》思想的评价也大起大落。司马迁在《史记》里将《吕览》与《周易》《春秋》《离骚》等并列,表示了他对《吕氏春秋》的重视。东汉的高诱还为其作注,认为此书“大出诸子之右”,即超过了诸子的成就。《汉书·艺文志》则将该书列入杂家,从此,儒家学者不再重视此书。因为内容过于繁杂,在现代教育体系中,这部书也很难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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