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应急照明控制器
1、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2、在隧道场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3、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4、起集中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自带蓄电池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6、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安装设置要求等同火灾报警控制器。
7、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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