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11年试卷四第4题(民法)

案例二:2011年试卷四第4题(民法)

00:00
25:42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听友81146171

    老师,2011年第3问,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效力为何不鞥你认定为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呢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听友81146171: 第三人利益损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