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死磕啊😄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开始懂了_770: 嗯!
我出资的,他们冤枉我,说我没出资,然后约起开个股东会决议就把我开除了……
只要代理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进行表决,这就没关系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是为了避免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既然他们自己都同意,为何不能做代理人呢?这影响效率,不影响实质。
按照公司法101条,董监高参加并主持会议是应有之义,实践似乎没有这一问题吧?
张律师,我想请教一下,即便关联股东以其他股东代表的身份参与了表决,但是投赞成还是反对,都应该以其他股东的意思为准吧,毕竟他只是代理人么。或者是需要细分授权的类型,特别授权的,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就应当回避。一般授权的,无需回避,这样理解对吗?
张庚园律师 回复 @shang0706: 其实只要是授权就都要按照授权人的意识来进行。但有的时候授权人往往连决定权都交给受托人了。
我晕了,公司法虽然没有禁止,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背景很明确啊,就是不让被担保的股东参加,不能自己给自己投票,所以,不管怎么变化表面形式,只要最终变相的给自己投票了,就是不可以的,这有什么可纠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