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点速记8

刑事诉讼法考点速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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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九附带民事诉讼

[295]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96]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97]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98]检察院对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99]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口诀]被共监继。

[300]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失。

[30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属、朋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302]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03]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304]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0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06]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领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307]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以内未提起附带民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308]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09]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10]人民法院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1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312]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313]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讼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过分延迟的,可以不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口诀]口诀:原告人不来,应当撤诉;“共监继”不来,可以缺席。无法送达,也可另诉。

[314]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315]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316]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17]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18]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19]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的,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

[320]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若通过审前调解已经获得了赔偿,在审判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提起附民的方式再要赔偿。

[321]法院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22]二审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与二审提出反诉的区别:二审提附民,先调解,不成告知另诉;二审提反诉,不调解,直接告知另诉。

考点速判答案

98、检察院代表国家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即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99、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100、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10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102、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0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4、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期间、送达

[323]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32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325]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26]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

[327]只有公安司法机关的期间可以重新计算,诉讼参与人的期间不会重新计算。

[328]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29]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330]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31]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口诀]期间重算的口诀:另有重罪、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改变管辖。

[33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333]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裁定。

[334]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活动,如果是诉讼参与人向司法机关送交自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件不属于送达。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

[335]直接送达也需要有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336]留置送达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邀请见证人,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37]送达时遇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

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认为已经送达。

[338]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339]邮寄送达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40]转交送达是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包括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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