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第四十六章【清代覆亡与民国创建】之五(1)

第八编第四十六章【清代覆亡与民国创建】之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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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先生《国史大纲》第八编清代之部第四十六章除旧与开新【清代覆亡与民国创建】之五、辛亥革命以后之政局(1)(2021-8-25 周三)

五、辛亥革命以后之政局
(1)
辛亥革命之爆发,这是告诉我们,当时的中国,由政治领导改进社会之希望已断绝,【此乃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光绪帝、康有为诸人所想望者。】不得不转由社会领导来改进政治。前者牺牲较少,进趋较易,【此即日本明治维新所取之路径。】后者则牺牲大而进趋难。然而为两百多年满洲狭义的部族政权所横梗,当时的中国,乃不得不出此途。

辛亥革命爆发,满洲王室退位,一面是狭义的部族政权已解体,然在此政权下所长养遗留的种种恶势力,却因旧政权之解体而溃决,有待于逐步收拾与逐步清涤。另一面则社会民众的力量,虽则已够有推翻旧政权之表现,而对于创建另一种理想的新政权之努力,则尚有待于逐步试验与逐步磨练。因此辛亥革命只是中国民众一种新的艰苦工作之开始,而非其完成。

旧政权解体后紧接著的现象,便是旧的黑暗腐败势力之转见抬头,而新力量无法加以统制。袁世凯误认此种状态之意义而帝制自为,康有为又误认此种状态之意义而参加复辟。

政局在此几度动荡中益增其阢隉[wù niè,危险、不安的样子],而旧的黑暗腐败势力益见猖獗。
此种旧的黑暗腐败势力之活动,大率以各省的军权割据为因依。

辛亥以后的各省军权割据,远则导源于元、明以来行省制度之流弊。
行省制度起于元,而明、清承袭之。此项制度之用意,在利于中央之管辖地方,而并不为地方政治之利于推进。若使地方政治能活泼推进,各地俱得欣欣向荣,则中国自来文化传统,本为一/大一统的国家,各地方决无生心离叛中央而不乐于推戴之理。故汉、唐盛时,皆无防制地方,存心集权中央之政策。汉末之州牧,乃在东汉王室已臻腐烂之后;而唐之藩镇,则起于唐政府无限度之武力对外,皆非地方势力无端反抗中央。宋代惩于唐末藩镇割据之祸,乃始刻意集权中央。
然行省制度则尚与中央集权不同。行省制实近似于一种变相的封建,乃是一种分权统御制也。元人所谓“行中书省”,即是活动的中书省,即中枢政权之流动分布。其意惟恐一个中央政权不足控驭此广土众民,乃专为蒙古狭义的部族政权而设此制度。明人不能彻底荡涤,【明太祖废行中书省,而以布政使为各地行政长官,较元制远为合理。惟惜行政区域之划分仍依元旧,而其后复有巡抚、总督凌驾于布政使之上。】 清代则有意利用。【故明代督、抚尚非常设之官,而清则各行省必设督、抚,而大体又必使满族任之。】故行省长官乃地方官之临制者,而非地方官之领袖与代表。【明、清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衔,以此。名义上虽以布政使为行省长官,而实际则权在督、抚。】同时此等长官,皆偏重于军事统治之性质。【故其名官曰“总督”、“巡抚”。】此种制度在平时足以障碍地方政事之推进,而增加地方舆中央之隔阂。而待一旦中央政权削弱,各行省转易成为反抗中央,分区割据之凭藉。

近则导源于洪、杨以后各省督、抚离心态度之演进。
清代督、抚权任本重。洪、杨之乱,满人为外省督、抚者,皆无力荡平,于是不得不姑分一部分督、抚之权位与汉人。自是以来,外省督、抚,渐与中央异趋。晚清中国各地之略略有新政端倪者,胥由一、二汉人为督、抚者主张之。庚子之变,东南各督、抚不奉朝命,相约保疆,超然事外;辛亥革命,各省宣布独立,皆此种离心态度之继续演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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