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欧盟GDPR 和美国隐私保护法比较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欧盟GDPR 和美国隐私保护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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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参考来自腾讯研究院《中美欧个人信息保护法比较》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K欧盟GDPR 和美国加州隐私保护法(CCPA&CPRA)

一、立法模式与适用范围
1、适用的地区范围
2、受规制的对象类型
3、规制的数据活动
4、排除适用的范围
二、个人信息的定义与分类
1、个人信息的定义
2、敏感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4、死者个人信息
5、匿名化、去标识化信息
三、合法性基础
1、合法性基础的范围
2、同意规则
四、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1、数据本地化和出境安全评估
2、跨境证据调取
五、信息主体的权利
1、知情权
2、访问权
3、反对权/撤回权
4、删除权
5、复制权/可携权
六、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1、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2、保存(储存期限)
3、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的通知义务
4、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5、DPO/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制度
6、守门人条款
七、其他特别条款
1、自动化决策条款(算法规则)
2、采集图像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
八、法律责任
1、民事诉讼
2、行政监管
3、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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