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试戴玉镯不小心摔碎 听到玉镯价格晕倒!同样是试戴,责任到底如何划分?
嘉宾:耿学联律师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沙发,等吴某凡案件
她自己擅自带,和双方保护下看,肯定不一样啊
现在争议的焦点,其实就是关于过错责任的承担,究竟是万女士因为控制物品所以负有防止物品受到损害的责任,还是说商店因为店员的疏忽大意的工作中行为承担责任。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各自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店员未负有合理协助的义务,(从属性协助义务)故为次要责任,而万女士因为控制手表,所以负有的是主要责任。
手表有价,玉无价。
这期跟那个大姐试戴手镯相似
万女士全责
案件对比 1玉镯与手表的物理属性的不同,决定了承担损害的方式的不同。 2 商家的安全提醒义务的履行有无 感觉这类事件的发生对于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是双刃剑 消费者应当在试戴以前获悉商品价格,表面的完整程度(以防损害),而商家也要做好事先的提示说明义务。很经典,老师说的“无损害,就无赔偿”但主持人所说的无试戴可能多半很难实现,毕竟万事万物还是要合身。
没钱就别装逼去试戴什么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