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多盗,报案而若干年不获,县官有三参四参之处分,至四参,须褫职矣。一日,获一人,令提案严讯,盗曰:“吾为是二十余年,案累累不可胜数,既至此,有死而已。此间苟有年久不破之案,小人悉承之,官可免四参矣。惟小人有父母,当拯之。”
令依其言,并案解府,录供通详。钉封至,兵役拥之出,将赴刑场,其父母哭送之。盗曰:“勿哭,父母犹忆某年之大荒乎?儿以为农多饥寒,不如为盗,请于父母,父母允之,自是而两弟授室,两妹遣嫁,父母得称小康。儿志毕矣,虽砍头,亦何怨哉?”遂引颈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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