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语:组合
134号文当中有这样的规定:
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其实组合有很多的好处,比如健康保障类的保险,无论是高端医疗险还是重疾险,一般都是交费期越长越好,但是有很多投保人担心在交费期内失去交费能力怎么办?
当然了,有人说可以用豁免来解决问题,但是豁免只能豁免人身风险,比如身故、意外、残疾或者重疾。但没有办法豁免经济风险。
如果配合一款趸交或者三五年交的年金险。年金是终身现金流,用年金来支付健康类保险的保费,这样的话就不用担心我的健康保障会出现问题了。
这就是组合的优势,如果保险公司的系统支持年金自动垫交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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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