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三十四

社会现象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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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选后,下大力气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该市有位女教师开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被抓住后,被要求要在电视台上道歉对此你怎么看?


固然文明城市事关城市形象和群众是否崇德向善、和谐宜居,落选文明城市是值得政府去重视和下力气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但我认为要求女教师在电视台道歉有所不妥之处。一方面要求女教师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在电视台道歉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该市的相关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的规定和惩罚措施相违背,属于对公民权利的减损行为,可能侵犯教师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会对教师群体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破坏教师群体的职业信服力,甚至上电视台道歉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文明的体现。

我认为之所以该市将大招变成了损招,将重拳出成了错拳,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创文工作的压力使然,想用雷霆之势整治交通乱象。

二是对创文工作的错误解读和不科学不正确的政绩观促使。

三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不够深入。

因此我认为要将城市真正的打造好,符合中央文明办对创文要求的精髓,应当要从观念到措施,进行优化升级:

一是认真领会中央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将文明城市创建和民生福祉紧密结合,和城市发展紧密结合,和城市环境紧密结合,而不是仅仅与政绩和面子挂钩。

二是文明城市创建应当理念先进,方法科学,对于城市乱象如“七乱一占”、市容环境等方面应当依法依规出重拳整治,对于群众的文明素质提升应当将重心偏移到教育和宣传上来,不能将群众硬性绑架到文明城市的创建中来。

三是上级部门应当对创文工作全方位进行督导检查,不仅仅要检查创文指标是否达成,更要了解群众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对于创文工作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应当予以诫勉、通报甚至暂停创文资格,将创文工作引入正途。

文明城市的创建说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群众体会到城市的温度和美好,从而更加热爱自己居住的城市,因此在创文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以文明连接文明,用真情换取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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