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人员拍的电影、广告将禁播;发现“毒驾”将立刻停驶;快递、网络平台或是“群主”,发现涉毒的“蛛丝马迹”要立刻报告。7月30日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禁毒条例》,条例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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