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奥运冤案

22 奥运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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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职业运动员,是指参加带有明显商业性质的职业比赛,以此来获取收入维持生计的运动员。几乎每届奥运会,都会有选手因为这个理由被剥夺比赛资格,其中还不乏一些冤假错案。最著名的冤案发生在了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美国选手索普竟然连夺五项全能和十项全能这两项最考验人耐力和意志的比赛,当时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亲自为索普颁奖,并说道:“你是全世界最伟大的运动员,我为能和你握手深感荣幸。”然而这位全世界最伟大的运动员却在奥运会半年后被剥夺了金牌,原因竟然是索普曾在1909年和1910年以15美元的周薪在北卡罗来纳打了半职业的棒球赛,这还是索普用以为贫困的家庭偿还债务。


让人感动的是,当奥委会决定将两枚金牌转发给这两项赛事的亚军时,两名运动员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这一提议,十项全能 亚军获得者韦斯兰德说:“真正的冠军是索普,不是我,也不是其他任何人。”然而直到1982年,索普去世后的29年,国际奥委会才承认了这一不公平的判罚,把金牌重新归还给了索普的后人。



还有的选手则懂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优势,像1908年伦敦奥运会的拔河比赛,代表英国代表团出战的利物浦警察局就穿上了他们特制的带有长钉的皮靴,并以此轻松击败了美国队,不过利物浦警察局最后输给了装备更精良的伦敦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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