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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1)前提:事故由第三人造成;保险公司已经赔付; (2)行使规则: 保险公司在赔付金额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求偿; 被保险人已经自第三人处获得赔付的,保险公司相应的扣减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损失,尚未弥补的,被保险人自行向第三人求偿 (3)限制: 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代位求偿 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主体的,投保人造成的事故,可以向其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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