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婚姻法)民主与爱情。身处指挥部的女人们

第五章《婚姻法)民主与爱情。身处指挥部的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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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还考虑到了家庭主妇的劳动问题。家务不仅被认为是有社会价值的,与其它劳动的地位相等,法律还主张通过思想宣传(鼓励男人参与到家务中)和经济措施(开创食堂和托儿所)来减轻家务负担。在条款第10条中,还提出了有偿家务的概念,这就宣布了妻子在家里的劳动等同于丈夫在外面的劳动,承认妻子平等地享有家庭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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