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领学|洪学智的“洪八条”(乐农新村小学蜀麓校区红领巾领学员 李芊芊)

示范领学|洪学智的“洪八条”(乐农新村小学蜀麓校区红领巾领学员 李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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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学智的“洪八条”


讲述人: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红领巾领学员 李芊芊


洪学智一生艰苦朴素,素衣布鞋,粗茶淡饭一直是他生活的常态,从不搞特权,从不谋私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洪学智的夫人张文曾回忆,1941年,组织上安排她在盐阜军区财务股当出纳,虽然她平时对工作一丝不苟,但还是因为疏忽将现金柜子的钥匙给了别人,导致现金丢失100元,当时整个盐阜军区家底只有4000元。洪学智知道后极为恼火,足足训斥她一个多小时,还斩钉截铁地说:“丢了钱就要还!就是不吃饭,也要把公家的钱还上!”当时洪学智一家每个月的津贴总共才不到5元。之后半年多的时间内,每领到津贴,洪学智都全部上缴,全家为此只能天天吃青菜。公就是公,私就是私,虽然当时洪学智是盐阜军区司令员,但他没有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为家人做任何袒护和包庇,全家坚持省吃俭用还清丢失的全部现金。


洪学智不仅对家人要求严格,对自己更是极为苛刻。新中国成立后他曾7次返乡,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接受当地政府的任何接待,甚至拒绝当地政府提供的保卫工作,每次都是轻车简从,没有任何排场。1953年7月,他时隔25年后第一次回到故乡,只带了一名警卫员。地方领导一再希望他在区委机关食宿,但他坚持住在堂弟洪学成的家里,在亲友家吃粗茶淡饭。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发生很大变化,每次回到家乡,依然坚持只住在金寨县政府招待所,这是当时全省条件最差的招待所。他说:“我是金寨人,我来金寨就是回老家了,就是家里人了,回家还要搞排场吗?说不过去嘛!”不仅如此,洪学智办事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制定了“八条铁令”:“1.不管是我的家人还是别人,不该办的事一定不能办;2.任何时候都不许用公家钱请吃请喝;3.部队和下级送礼一律不收;4.下部队吃饭必须交钱,账不结清不走;5.下部队严格执行就餐标准;6.就餐时摆酒一律不喝;7.饭桌上不许有剩饭;8.出差不允许子女搭公车”。“洪八条”是洪学智清正廉洁精神品质的生动体现。


(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供稿)


责编:郑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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