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 2021.05.12 晨读

深化农村改革 2021.05.12 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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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充分实现乡村资源要素内在价值,挖掘乡村多种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健康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乡村土地资源。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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