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文——清- 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
3、屯.坎上.震下
程传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亡矣。天地生万物,《屯》,物之始生,故继《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兴,阴阳始交也。以二体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阴阳相交,乃成云雷。阴阳始交,云雷相应而未成泽,故为屯。若已成泽,则为《解》也。又动于险中,亦《屯》之义,阴阳不交则为《否》,始交而未畅则为《屯》。在时,则天下屯难未亨泰之时也。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义 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程传 《屯》有大亨之道,而处之利在贞固,非贞固何以济屯?方屯之时,未可有所往也。天下之屯,岂独力所能济?必广资辅助,故“利建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屯》是阴阳未通之时,《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滞,《困》 问:《彖》曰“利建侯”,而《本义》取初九阳居阴下为成卦之主,何也?曰:成卦之主,皆说于彖辞下,如《屯》之初九“利建侯”,《大有》之五,《同人》之二皆如此。
又问:《屯》“利建侯”,此占恐与《乾》卦“利见大人”同例。曰:然。若是自卜为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君也。
赵氏汝楳曰:卦辞总一卦之大义,爻辞则探卦辞之所指。因六爻之象之义,析而明之。如“吉无不利”,则亨利之义;“磐桓”“班如”“几不如舍”“小正”,皆“勿用有攸往”之义。初之“建侯”,即显卦象“利建侯”之辞为初而发。余卦放此。
胡氏炳文曰:《屯》、《蒙》继《乾》、《坤》之后,上下体有震、坎、艮,《乾》、《坤》交而成也。震则乾坤之始交,故先焉。初以一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元亨”,震之动;“利贞”,为震遇坎而言也。非“不利有攸往”,不可轻用以往也。《易》言“利建侯”者二:《豫》“建侯”,上震也;《屯》“建侯”,下震也。震长子,“震惊百里”,皆有侯象。
蔡氏清曰:《屯》、《蹇》虽俱训难,而义差异。《困》亦不同。《屯》是起脚时之难,《蹇》是中间之难,《困》则终穷,而难斯甚矣。
又曰:“利贞,勿用有攸往”,二句一意,故《彖传》只解“利贞”。
又曰:《本义》所谓以阳下阴,及初九之《象传》所谓“以贵下贱”,皆是主德言,非以位言也。故曰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本义 “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程传 初以阳爻在下,乃刚明之才,当《屯》难之世,居下位者也。未能便往济《屯》,故“磐桓”也。方《屯》之初,不磐桓而遽进,则犯难矣,故宜居正而固其志。凡人处屯难,则鲜能守正。苟无贞固之守,则将失义,安能济时之屯乎?居屯之世,方屯于下,所宜有助,乃居屯济屯之道也。故取建侯之义,谓求辅助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建侯”。曰:彖辞一句,盖取初九一爻之义。初九盖成卦之主也。一阳居二阴之下,有以贤下人之象,有为民归往之象,故《象》曰:“以贵下贱,大利民也。”项氏安世曰:凡卦皆有主爻,皆具本卦之德,如《乾》九五具乾之德,故为天德之爻。《坤》六二具坤之德,故为地道之爻。《屯》以初九为主,故爻辞全类卦辞。其曰“磐桓,利居贞”,则“勿用有攸往”也。又曰“利建侯”,无可疑矣。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有专主成卦之主而言者,周公首于此爻之辞发之。卦主震,震主初。“磐桓”,即“勿用有攸往”。“利居贞”,即“利贞”。卦言“利建侯”者,其事也,利于建初以为侯也;爻言“利建侯”者,其人也,如初之才,利建以为侯也。爻言“磐桓”,主为侯者而言,宜缓;卦言“利建侯而不宁”,主建侯者而言,不宜缓。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本义 “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于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已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程传 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遭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不失义者也。
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子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
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
集说张氏浚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盖以二抱节守志于艰难之世,而不失其贞也,若太公在海滨,伊尹在莘野,孔明在南阳,义不苟合,是为女贞。
《朱子语类》云:耿氏解“女子贞,不字”作许嫁笄而字;“贞不字”者,未许嫁也,却与婚媾之义相通。伊川说作字育之字。
案 《易》言“匪寇婚媾”者凡三:《屯》二、《贲》四、《睽》上也,《本义》与程传说不同,学者择而从之可也。然《贲》之为卦,非有《屯》难《睽》隔之象,则爻义有所难通者。详玩辞意,“屯如邅如,乘马斑如”,与“贲如皤如,山马翰如”,文体正相似。其下文皆接之曰“匪寇婚媾”。然则“屯如邅如”,及“贲如皤如”,皆当读断,盖两爻之自处者如是也。“乘马班如”,及“白马翰如”,皆当连下“匪寇婚媾”读,言彼“乘马”者非寇,乃吾之“婚媾”也。此之“乘马班如”谓五,《贲》之“白马翰如”谓初,言“匪寇婚媾”,不过指明其为正应而可以耳。此卦下雷上云,雷声盘回,故言“磐桓”“邅如”者,下卦也;云物班布,故言“班如”者,上卦也。四与上皆言“乘马班如”,五之为“乘马班如”,则于六二言之。此亦可备一说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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