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被解聘还赖着不走?新房交付就要“被服务”?不能自由选择、更换物业,是物业管理的“痛点”之一。
日前,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有权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
记者从省住建厅《条例》起草小组了解到,省住建厅拟为业主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制定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信用信息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未来,开发商在交付面积过半或前期物业合同期满后,业主将有机会通过网络平台投票选择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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