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一章 无之为用 解析

《道德经》第十一章 无之为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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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三十辐①,共一毂(gǔ)②,当其无,有车之用。埏(yàn)埴(zhì)以为器③,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yǒu)以为室④,当其无⑤,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①辐:车轮上的直棍,有如自行车的钢丝。三十辐,是一个车轮直棍的数目。
②毂(gǔ):即车轮中心穿车轴的圆木.北方叫它“车头”。
③埏(yàn)埴(zhì):即用抟土和陶土做成饮食用的器皿。埏,借为“抟”,即抟土:埴,陶土。
④牖(yǒu):窗户。
⑤无:这一章三个“无”,均作“空虚”解。
【译文】

三十根辐穿在车头,中间必须留出空处,才能装上车轴,使车轮有转动的作用。踩打泥土做陶器,器皿中间.必须留出空处,器皿才能发挥盛放物品的作用。建造房屋,有了门窗四壁中空的地方.房屋才能有居住的作用。所以,“有”给人便利,“无”发挥了它的作用。
【导读】

人利用事物“有”的那部分,却不知道这功用正是“无”造就的。有无相生相成,才构成了能为人类所利用的世间万物。
【解析】

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即“无”和“有”的辩证关系。无和有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没有无也就无所谓有,本章旨在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所以,解决矛盾时要以无为本。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无和有与第一章讲的无和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老子通过车子、陶器、房子这三个例子来说明问题,指出这几样事物都是有形的,也就是“有”,而体现它们自身价值的却是无形的空间,也就是“无”。有和无的关系,就是“利”和“用”的关系。利是使用价值的前提条件,用是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无相生”,是就利和用关系而言,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有就有无,有“实”就有“虚”,在时间上没有先后,在主次上也没有本末。老子把无作为主要对立面来考察,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如果没有车轮、瓷器、房子这些有形物体的存在,中空的无在哪存在呢?又如何发挥作用呢?所以片面强调“无”的作用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看待问题的时候,必须以无为本,以有为未,崇本而举末。这是因为,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只有守住其对立面的无,才能利于有。倘若以有为本,以有治有,就会加速有向“没有”的方面转化,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
老子对无和有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就治身而言,要想健康长寿,就不能只是强调用有形的佳肴来厚待有形的身体,而根本在于关注无形之法身,只要守住法身,健康长寿就会成为必然。人体就像房子,法身是房子的主人,只要主人不去,房子就不会倒塌。
就治国而言,其根本在于神圣的法律,而不是有为的统治者;只要具有了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国家自然就会保持持久的繁荣和稳定。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虚无缥缈的无当成有,为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徒生烦恼、忧愁,比如有人幻想天上掉下了金元宝,原本一贫如洗的人,却存为如何利用这笔巨额意外之财而躺在床上苦思冥想。当别人都去辛苦打拼拼的时候,他却躺在床上,沉浸在自己美丽的幻想里,但日子一天天溜走之后,他依然躺在床上做着美梦,直到最后他饿成皮包骨,在临死之前还在幻想山珍海味正在桌上。
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正确对待有和无呢?只有始终保持虚无的态度,做到“有功”而不自居,“有才”而不自傲,“有力”而不乱用,这样才能达到“以无为有”的境界。因为有和无是互相转化的,我们拥有的东西也会瞬间化为乌有,只有保持虚无的心态和境界对待自己拥有的东西,才能真正地拥有它们。所以,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解决矛盾时要以无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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