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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来解读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制度是一种以公开换保护的制度,所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予以公开但是这里有特殊的情况,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是重大利益,也需要公开,那么最终会损害国家安全或者是重大利益,所以对于这种发明创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进行保密审查。有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专利申请,如果认定需要保密的,就不能公开了。所以保密审查有两个环节需要落实,第一个环节就是向国内申请专利的环节,第二环节是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环节。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条所述的申请专利我们可以认为是向我国国内申请专利。专利法第十九条里面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进行保密审查。这条其实规定的是保密审查的第二个落实环节,就是向外申请专利的环节。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的第一款,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对象的有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发明创造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二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第三个条件,申请人准备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是有局限性的,仅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因为只有在我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我国才有权利去决定是否有予以保护的必要性。一项在外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性是否需要保密呢?这就不是由我国所决定的,有可能直接在外国公开,我们也无法控制。
保密审查有两个环节,一个是向国内申请专利,一个是向国外申请专利。前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所有的发明或者实用型专利都要依职权开展保密审查,无需申请人予以请求。不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国知局也要对其实行保密审查,有这样的流程。
对于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必须由相关的主体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才能启动。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了对违反第一款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没有向相关主体提出保密审查的请求,在中国再去申请专利,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这就是惩罚。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主体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第一种方式,申请人准备直接先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是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这个基础方案,应当与向外申请专利的说明书里面记载的技术方案一致。如果向国外提交的申请的说明书里面记载的技术方案未在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中予以说明的,应当视为该技术方案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所以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区别就是,第一种是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二种是向国家支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后再次向外国申请专利,流程是不一样。
第三种方式,是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其提交了向外申请的请求。因为这时,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考虑到申请以后一定会向外走,所以就视为申请人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向国外申请的保密审查请求,这个时候,就不用再另行提交保密审查请求了。
在专利法第十九条中,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二个知识点就是专利国际申请。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里面所提到的国际条约其实指的就是PCT。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国际申请,它不是一种申请的最终形式而是一种过程。专利国际申请在最终的授权阶段一定要到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才能够获得专利权。在国际阶段,只是进行国际检索和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国际申请的程序包括国际申请的提交、形式审查、国际申请日的确定,其次就是国际检索。国际检索只能由具有国际检索资格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际检索单位。经过国际检索后,国际检索单位会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以后,有权对申请文件进行一次修改,但是这个时候不能修改说明书及附图。修改完后进行国际公布,国际公布后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须要进行的,是申请人可以进行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提出一个初步性的意见以供申请人去参考是不是有必要进入各个指定国。这个意见对于指定国或者选定国没有约束力,但是有参考性。最后是进入国家阶段,如果申请,人想要获得PCT成员国的专利保护,必须按照各国的法律进入这个成员国的国家阶段,才能够在这个成员国获得专利权,所以目前仅仅存在国际申请,而不存在国际专利。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国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