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34)达:通达,“达者”这里指通晓事理的人。 (35)为是不用:为了这个缘故不用固执己见;“不用”之后有所省略,即一定把物“分”而“成”的观点,也就是不“齐”的观点。寓:寄托。诸:讲作“之于”。庸:指平常之理。一说讲作“用”,含有功用的意思。 (36)以下四句至“适得而几矣”,有人认为是衍文,是前人作注的语言,并非庄子的原文。姑备一说。 (37)得:中,合乎常理的意思。一说自得。 (38)适:恰。几:接近。
【原文】 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34),为是不用而寓诸庸(35)。庸也者,用也(36);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37);适得而几矣(38)。因是已(39),已而不知其然(40),谓之道。
【译文】旧事物的分解,亦即新事物的形成,新事物的形成亦即旧事物的毁灭。所有事物并无形成与毁灭的区别,还是相通而浑一的特点。只有通达的人方才知晓事物相通而浑一的道理,因此不用固执地对事物作出这样那样的解释,而应把自己的观点寄托于平常的事理之中。所谓平庸的事理就是无用而有用;认识事物无用就是有用,这就算是通达;通达的人才是真正了解事物常理的人;恰如其分地了解事物常理也就接近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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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因:顺应。是:此,这里指上述“为一”的观点,即物之本然而不要去加以分别的观点。 (40)已:这里是一种特殊的省略,实指前面整个一句话,“已”当讲作“因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