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偏偏贵的时候趋之若鹜,便宜了又急于抛售!
贱物不可丢,贵物不可收。
最高明的为政方法是“因之”。依着百姓的本质和禀赋,在立法行政上,很自然地把他们引到好的方向。 如果这样行不通,退而求其次,顺着他们的兴趣嗜好,针对他们重视现实的心理,“利道之”,以利为引导,导致他们走到良善的路上。 “其次教诲之”,如果还是不能,于是用再次一等的方法,也就是用比较强硬一点的方法,教育他们,告诉他们,什么是对的,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对的,是不可以做的。 如果仍然没有效果,这就只好用更次等的方法,“整齐之”,以法令来纠正了。纠正不了的话,等而下之,“与民争利”,和百姓对立相争。 几千年的历史,都是等而之下,在与民争利之中。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也认为人类文化,是在竞争中发展的。
在商业的经营上,是“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也就是中国商业一句传统的成语“贱物不可丢,贵物不可收。”一样货品,价钱跌了,不要赔本卖掉。储存在那里,将来一定回涨,甚至还可以加工制造,再卖出去,很可能还会赚大钱。一样东西涨价了,贵了许多,千万不要一窝风地跟着去买,因为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跌价。所以,“贱价不卖,贵不买”。 “各劝其业,乐其事”。各人安于本分,敬业乐群。这种趋势,像江河的水往下流一样,是很自然的发展,用不着特地订立法令规章,自然而然就来了。一切物资的生产分配,也用不着刻意去营谋,社会上自然会有妥善的调配。这不就是老子 “自然”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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