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濒危鹦鹉获刑!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网购濒危鹦鹉获刑!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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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3月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一审判决。这也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钟某某在明知购买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从罗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折衷鹦鹉共6只。经鉴定,该6只鹦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违法行为人购买、饲养鹦鹉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钟某某发出《检察公益诉讼告知书》,督促其修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钟某某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四万元。

办案中,宿城区检察院发现涉案的6只鹦鹉均通过某快递寄送,职能部门存在怠于履行快递运输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情况,遂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查处违规快递企业、开展验视制度专项整治及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开庭时,邮政管理部门、13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到庭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并表示将加强快递监管,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

3月3日上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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