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01

著作权法 |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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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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