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黄元吉注 第七十七章 为而不恃

《道德经》黄元吉注 第七十七章 为而不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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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为而不恃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耶?
  天道流行,发育万物,无非一阴一阳,往来迭运,大中至正,无党无偏而已。故阴极生阳,阳极生阴。阴盛阳衰,则抑阴扶阳;阳盛阴衰,则抑阳扶阴。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庶生生化化,以成自在无为,万年不敝之天。何异张弓者然:持弓审固,内志既正,外体复直,务令前后手臂,平正通达——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然后顺手而发,随机自中,不患其或失。不若天道之自然——取民脂膏,饱其囊囊(náng),往往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君上之有余,而奉天下之不足哉?惟有道之圣人,法天道而顺人情,损者损之,补者补之,不使小民有怨咨之叹也。虽为者自为,亦顺承天道而已,绝不矜所为焉;成者自诚,亦至诚尽性而已,绝不居其功焉。斯人也,殆(dài)与天道无为而化成,不归自然运度,不欲见有为之迹。成物之功,赫赫照人耳目,非贤而不欲以贤见耶?此所以为天无极,惟圣人合天地。
  人生之初,原是纯阴纯阳,至平至正,无有胜负参差。故日征月迈,骨柔体弱而滋长焉。迨(dài)有生后,火常居上,水常居下,水火不交,是以阴常有余,阳常不足。阳水每为阴火所灼,故人心益多,凡气愈炽(chì),而天心所以日汩,真气所以渐亡,生生之机,无有存焉者矣。使阴火之有余,下补阳水之不足;既补阳水之不足,仍制阴火之有余——如张弓者然,有余者损,不足者补,则阴阳正矣。此皆水火自运,阴阳自交,而天亦不知其为之也。夫人道以有为而累,天道以无为而尊。修炼岂有它哉?惟以后天阴阳,返还先天阴阳,流行不息,自在无为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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