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专利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 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 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 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 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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