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鼐少闻古文法于伯父姜坞先生及同乡刘耕南先生,少究其义,未之深学也。其后游宦数十年,益不得暇,独以幼所闻者,置之胸臆而已。乾隆四十年,以疾请归,伯父前卒,不得见矣。刘先生年八十,犹善谈说,见则必论古文。后又二年,余来扬州,少年或从问古文法。
夫文无所谓古今也,惟其当而已。得其当,则六经至于今日,其为道也一。知其所以当,则于古虽远,而于今取法,如衣食之不可释;不知其所以当,而敝弃于时,则存一家之言,以资来者,容有俟焉。
于是以所闻习者,编次论说为《古文辞类纂》。其类十三,曰:论辨类、序跋类、奏议类、书说类、赠序类、诏令类、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箴铭类、颂赞类、辞赋类、哀祭类。一类内而为用不同者,别之为上下编云。
论辩类者,盖原于古之诸子,各以所学著书诏后世。孔孟之道与文,至矣。自老、庄以降,道有是非,文有工拙。今悉以子家不录,录自贾生始。盖退之著论,取于六经、孟子;子厚取于韩非、贾生;明允杂以苏、张之流;子瞻兼及于《庄子》。学之至善者,神合焉;善而不至者,貌存焉。惜乎!子厚之才,可以为其至,而不及至者,年为之也。
序跋类者,昔前圣作《易》,孔子为作《系辞》、《说卦》、《文言》、《序卦》、《杂卦》之传,以推论本原,广大其义。《诗》、《书》皆有《序》,而《仪礼》篇后有《记》,皆儒者所为。其馀诸子,或自序其意,或弟子作之,《庄子天下》篇、《荀子》末篇,皆是也。余撰次古文辞,不载史传,以不可胜录也。惟载太史公、欧阳永叔表、志、叙、论数首,序之最工者也。向、歆奏校书各有序,世不尽传,传者或伪,今存子政《战国策序》一篇,著其概。其后目录之序,子固独优已。
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周衰,列国臣子为国谋者,谊忠而辞美,皆本谟诰之遗,学者多涌之。其载《春秋》内外传者不录,录自战国以下。汉以来有表、奏、疏、议、上书、封事之异名,其实一类。惟对策虽亦臣下告君之辞,而其体少别,故置之下编。两苏应制举时所进《时务策》,又以附对策之后。
书说类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战国说士,说其时主,当委质为臣,则入之奏议;其已去国,或说异国之君,则入此编。
赠序类者,老子曰:“君子赠人以言。”颜渊、子路之相违,则以言相赠处。梁王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择言而进,所以致敬爱、陈忠告之谊也。唐初赠人,始以序名,作者亦众。至于昌黎,乃得古人之意,其文冠绝前后作者。苏明允之考名序,故苏氏讳序,或曰引,或曰说。今悉依其体,编之于此。
诏令类者,原于《尚书》之誓、诰。周之衰也,文诰犹存。昭王制,肃强侯,所以悦人心而胜于三军之众,犹有赖焉。秦最无道,而辞则伟。汉至文、景,意与辞俱美矣,后世无以逮之。光武以降,人主虽有善意,而辞气何其衰薄也!檄令皆谕下之辞,韩退之《鳄鱼文》,檄令类也,故悉附之。
传状类者,虽原于史氏,而义不同。刘先生云:“古之为达官名人传者,史官职之。文士作传,凡为圬者、种树之流而已。其人既稍显,即不当为之传,为之行状,上史氏而已。”余谓先生之言是也。虽然,古之国史立传,不甚拘品位,所纪事犹详。又实录书人臣卒,必撮序其平生贤否。今实录不纪臣下之事,史馆凡仕非赐谥及死事者,不得为传。乾隆四十年,定一品官乃赐谥。然则史之传者,亦无几矣。余录古传状之文,并纪兹义,使后之文士得择之。昌黎《毛颖传》,嬉戏之文,其体传也,故亦附焉。
碑志类者,其体本于诗。歌颂功德,其用施于金石。周之时有石鼓刻文,秦刻石于巡狩所经过,汉人作碑文又加以序,序之体,盖秦刻琅邪具之矣。茅顺甫讥韩文公碑序异史迁,此非知言。金石之文,自与史家异体。如文公作文,岂必以效司马氏为工耶?志者,识也。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圹中,古人皆曰志。为之铭者,所以识之之辞也。然恐人观之不详,故又为序。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曰表,埋乃曰志,及分志铭二之,独呼前序曰志者,皆失其义。盖自欧阳公不能辨矣。墓志文,录者犹多,今别为下编。
杂记类者,亦碑文之属。碑主于称颂功德,记则所纪大小事殊,取义各异,故有作序与铭诗全用碑文体者,又有为纪事而不以刻石者。柳子厚纪事小文,或谓之序,然实记之类也。
箴铭类者,三代以来有其体矣,圣贤所以自戒警之义,其辞尤质而意尤深。若张子作《西铭》,岂独其理之美耶,其文固未易几也。
颂赞类者,亦《诗》颂之流,而不必施之金石者也。
辞赋类者,风雅之变体也。楚人最工为之,盖非独屈子而已。余尝谓《渔父》,及楚人以弋说襄王、宋玉对王问遗行,皆设辞无事实,皆辞赋类耳。太史公、刘子政不辨,而以事载之,盖非是。辞赋固当有韵,然古人亦有无韵者。以义在托讽,亦谓之赋耳。汉世校书有《辞赋略》,其所列者甚当。昭明太子《文选》,分体碎杂,其立名多可笑者。后之编集者,或不知其陋而仍之。余今编辞赋,一以汉《略》为法。古文不取六朝人,恶意靡也。独辞赋则晋宋人犹有古人韵格存焉。惟齐梁以下,则辞益俳而气益卑,故不录耳。
哀祭类者,诗有颂,风有《黄鸟》、《二子乘舟》,皆其原也。楚人之辞至工,后世惟退之、介甫而已。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于退之,尽变古人之形貌,虽有摹拟,不可得而寻其迹也。其他虽工于学古而迹不能忘,扬子云、柳子厚于斯盖尤甚焉,以其形貌之过于似古人也。而遽摈之,谓不足与于文章之事,则过矣。然遂谓非学者之一病,则不可也。
乾隆四十四年秋七月桐城姚鼐纂集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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