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杰老师带你一起读2020版新《专利法》(6)

李慧杰老师带你一起读2020版新《专利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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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专利法》第六条:

(修改)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该条被删除)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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