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 司法解释 法释〔2020〕20号

《民法典》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 司法解释 法释〔2020〕20号

00:00
00:29

 十、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将第九条修改为: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