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l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l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l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取消“计划生育”条文——步入“老龄化社会” 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禁止结婚的情形排除“患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
l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l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l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l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l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少一点口头禅就好了 那么那么那么听的多了很烦 其他的蛮好的
IS指挥官 回复 @太阳神_gv: 对 普通话还不标准 废话还多
现在还是计划生育哦 只不过内容和以前不一样。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否是取消计划生育的问题,中国国家卫健委20日表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来一份讲义就完美了
这位老师的婚姻法讲的不严谨。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里面的,后面讲的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的事由,两个完全不沾边。
国考全国竟然没有我能报的
2022年四川省考押中了这题,可惜我选错了......
番茄公考 回复 @Chrysanthemum666_bv: 太可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