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 第五十五章
原文: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①不螫②,猛兽不据③,攫鸟④不搏⑤。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⑥,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⑦,和之至也。知和曰"常"⑧,知常曰"明",益生⑨曰祥⑩,心使气曰强⑾。物壮⑿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译文:
道德涵养浑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婴孩。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凶恶的鸟不搏击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却不会沙哑,这是因为和气纯厚的缘故。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老,这就叫不合于“道”,不遵守常道就会很快地死亡。
注释:
1、毒虫:指蛇、蝎、蜂之类的有毒虫子。
2、螫:毒虫子用毒刺咬人。
3、据:兽类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鸟: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例如鹰隼一类的鸟。
5、搏:鹰隼用爪击物。
6、朘作:婴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哑。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和,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
9、益生:纵欲贪生。
10、祥:这里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强:逞强、强暴。
12、壮:强壮。
引语:
本章讲处世哲学,即“德”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前半部分用的是形象的比喻,后半部分讲的是抽象的道理,老子用赤子来比喻具有深厚修养境界的人,能返回到婴儿般的纯真柔和。“精之至”是形容精神充实饱满的状态,“和之至”是形容心灵凝聚和谐的状态,老子主张用这样的办法就能防止外界的各种伤害和免遭不幸。如果纵欲贪生,使气逞强,就会遭殃,危害自己,也危害别人。
评析:
在本章里,老子用夸张的手法这样写道:把“德”蕴含在自己的身心里,而且积蓄得十分深厚,就像无知无欲的赤子,毒虫、猛兽、恶禽都不会去伤害他,同时他也不会去伤害禽兽虫豸,所以不会招引兽禽的伤害。他形象地说婴儿的生殖器勃起和大声哭喊,这是他精力旺盛和保持平和之气的缘故。他讲赤子的特点是柔弱不争和精力未散,其核心还是“和”。车载说,老子书谈到“和”字,有三处应予重视,一为“和其光”,一为“冲气以为和”,一为“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它以“和光”与“冲气”与“婴儿”来说明“和”,都是在谈统一,都是在谈“混成”的状态。“和光”就“复归其明”说,当光射到了物件的时候,有射到的一面与射不到的另一面,“和其光”是把两者统一起来,回复到“明”的“混成”的状态。“冲气”是万物的开端,万物含有负阴、抱阳的两方面,两者经常是统一的,表现出用之不盈无所不入的作用。婴儿是人的开端,少年、壮年、老年都以之为起点,但婴儿浑沌无知,与天地之和合而为一。“和”所表示的统一,包含着对立在内,是有永恒性的,所以说“知和曰常”。(《论老子》,第69页)老子承认“万物并作”的世界的多样性和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社会上存在的占有、掠夺、欺诈、征战的状况极为悲愤,把统一看成他所要追求、所要恢复的事物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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