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第21课
诗歌里写的都是真的吗?史蒂文斯的虚构
喜马拉雅的朋友,你好,我是雷格,欢迎来到“现代诗歌课”。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步入现代诗歌的秘密花园,领略30位世界级大诗人的诗意人生。
我们今天开始的这个单元的主题叫“诗歌,观照世界的眼睛”,介绍的六位诗人有一个共性,就是他们通过高超的诗歌技巧告诉我们,诗人在发动想象力看待这个世界的时候,能够展现出多么奇妙的景观,展现出多少可能性。
金钱是一种诗歌
我提一个问题,在诗人那里,诗歌和金钱是什么关系?估计你会认为,诗歌和金钱肯定没什么关系吧,诗人们不都是视金钱为粪土嘛。
不过,这节课我要介绍的这位诗人就比较随和,他说过:金钱是一种诗歌。他就是美国诗人史蒂文斯。
史蒂文斯这个人可以说是一个人生赢家:他毕业于哈佛大学和纽约法学院,学历高;他是一个现代诗歌艺术大师,素质高;他身材魁梧,1米9,220斤,个子高;不仅如此,他还挺能挣钱,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到了副总裁,一直到去世,收入也高。所以说,写诗和世俗生活,在史蒂文斯身上能够神奇地并存,他可以写诗、赚钱两不误。
那他是怎样处理这二者的关系的呢?咱们来描述一下这位副总裁的普通一天,来感受一下。史蒂文斯的家离公司不太远,他每天早晨步行上班,一边走一边构思他的诗。一到办公室,他就把女秘书叫过来,把刚才在路上构思好的诗口述给她。女秘书噼里啪啦打好字,史蒂文斯就把纸片存在抽屉里。过了一段时间,他的抽屉里积攒了不少的诗,他会拿出来看一遍,觉得好的,就改一改拿去发表;不太满意的,就顺手丢到字纸篓里了。我常常想,谁要是写诗才思枯竭了,去翻一翻史蒂文斯的字纸篓,该有多大的收获啊。
史蒂文斯这个人比较低调,他和文学界也保持着距离,只是非常偶尔才去参加文学圈子的聚会,而且不会让同事知道。有一次他喝多了,和海明威打了起来,一拳打在了海明威的下巴上。我们都知道海明威是个有名的硬汉,硬汉的下巴也硬,结果海明威还没怎么着,史蒂文斯的手倒受伤了。第二天上班,他也不能跟同事们讲实情,还得注意自己副总裁的形象,所以就说“这是我自己摔伤的”,给糊弄过去。
那么他说“金钱是一种诗歌”,又怎么理解呢?我觉得他的意思是,诗歌是开放的,什么都可以是诗歌,没必要把金钱单独排除出去,因为金钱也有诗意的属性。我再举个例子。在法国作家圣埃克絮佩里的童话《小王子》里,小王子访问的第四个星球上住着一个商人,他专门数星星,把数字搞得特别精确,然后就把这个数字存在银行里。小王子觉得,这个商人干的不是什么正经事,不过他数星星、存银行,倒是挺有诗意的。我想,这个故事也为“金钱是一种诗歌”作了一个佐证。
我们可以把史蒂文斯的人生经历总结一下,就是,他把写诗当成他自己纯私人的事,把诗歌和他的职业处理成了一个互不干扰的平行关系,确实很明智。
从史蒂文斯和海明威打架这件事能看出来,他也不是那么随和。那他还有没有别的对头呢?还真有,就是我前面介绍过的诗人弗罗斯特。
弗罗斯特跟史蒂文斯合不来,还在一些场合说“史蒂文斯比我出道晚”。我们知道,弗罗斯特出第一本诗集的时候都快40岁了,但史蒂文斯比他还晚。他的第一本诗集《簧风琴》出版的时候他都四十好几了,也属于大器晚成吧。
那弗罗斯特为什么要跟史蒂文斯过不去呢?我想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他很看重史蒂文斯,把他当成对手;第二个是根本的原因,就是两个人的艺术观念是背道而驰的。
弗罗斯特写诗比较传统,善于写实;史蒂文斯写诗就比较抽象,他是诗歌现代性形成的关键时期的一个关键人物。这两个人在各自的诗歌道路上都走得特别远,都成了杰出的艺术大师,但是他们两个一见面就互怼。史蒂文斯挖苦弗罗斯特,说:“你就爱写实物。”弗罗斯特马上就反唇相讥,说:“你就爱写古董。”
这个古董,是怎么回事呢?
弗罗斯特所说的古董,指的是史蒂文斯的一首诗,叫做《坛子轶事》。他在里面写了一只坛子,所以弗罗斯特讽刺他写古董。说起来,弗罗斯特还是挺有眼光的;因为这首诗集中体现了史蒂文斯诗歌的主要艺术特色。
《坛子轶事》这首诗的第一句是这么写的:
我把一个坛子置于田纳西,
它是圆的,在一座山上。
有点奇怪,是吧?田纳西是美国的一个州,面积比江苏省还大;可一只坛子却很小,把坛子放到田纳西,非常不协调。其实,史蒂文斯就是要通过这样一种强烈的反差,来营造一个离现实比较远的,虚幻的、神秘的空间,这个空间是留给诗的,方便诗在里面自由地施展拳脚。
他不光在这首诗里面这么写,在其他的诗里也会如法炮制,把美国的州名写进去。他有一首诗叫《卡罗来纳》,第一句就是:
紫丁香在卡罗来纳枯萎。
在另一首诗《尘世轶事》里,他是这么写的:
每当雄鹿们咔嗒嗒嗒地奔跑
穿过俄克拉何马
一只火猫就兀立在当路。
本来,一群雄鹿再能跑,也很难穿过俄克拉何马这么大的地方,可是史蒂文斯又给加上了一只不知从哪儿来的火猫,这只火猫不仅不能够帮助雄鹿缩小这种大与小的差距,反而增加了神秘感。
如果你习惯了史蒂文斯的这些套路,就会发现,其实这种反差是很好的诗的意境。
史蒂文斯诗歌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实和虚的自由转换。
咱们还是看《坛子轶事》这首诗。史蒂文斯进一步描写这个坛子,他说:
坛子灰而赤裸。
就是说,这个坛子没什么出奇的地方。那么问题来了:他把这个坛子写得这么具体,它到底存不存在呢?其实是存在的。史蒂文斯真的去田纳西的山区旅行过,而且他的行李里边就有这么一个坛子,实际上不是坛子,是一种圆圆的玻璃瓶子,是一种装水果用的普通容器。
那么被他放到田纳西的坛子,就是这个破玻璃瓶子吗?也对,也不对。他放的既是一个实际的坛子,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关于坛子的概念,是一个虚的坛子。这怎么理解呢?就是说,这个坛子不一般,它从史蒂文斯的背包里一拿出来,就好像有了巨大的能量,要和它的周边环境发生关系。
还记得我们前面说的那只火猫吧?其实火猫和这只坛子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它像个幽灵一样,不知道从哪儿钻出来,扰乱了雄鹿们咔嗒嗒嗒的步伐,对它们造成了困扰。无论雄鹿跑到哪儿去,向左转还是向右转,怎么都躲不开这只火猫。这只火猫既是实的猫,也是虚的猫。它有很强的象征性,很有可能就象征着命运。
史蒂文斯还有一组诗非常著名,叫做《观察乌鸫的十三种方式》。乌鸫是北美地区很常见的一种鸟,主要特点就是黑。那什么叫观察乌鸫的十三种方式呢?其实就是13首短诗,每一首里面都提到了乌鸫。里面的第一首是这样的:
周围,二十座雪山,
唯一动弹的
是乌鸫的一只眼睛。
雪山的雪白和乌鸫的漆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二首是这样的:
我有三种想法,
就像一棵树
上面蹦跳着三只乌鸫。
树的静和乌鸫的动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四首是这样的:
一个男人、一个女人
是一个整体。
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一只乌鸫
也是一个整体。
这很有意思,乌鸫只要一出现,哪怕一动不动,就把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改变了,把画风也改变了。
在这里,乌鸫和坛子、火猫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就是改变或者说改善我们观察世界的方式,说白了就是开脑洞。这种作用在化学里面叫触媒,就是催化剂。
那么,乌鸫到底是实的还是虚的呢?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它最起码给你带来了画面和意境,还有美的冲击。乌鸫就代表着艺术的精髓。
所以说,史蒂文斯在诗里做的,就是把真实和虚构之间的界限给抹掉。这来自他的艺术观念,他认为诗歌的使命就是理解和研究虚构。他甚至有一首长诗,干脆就叫《最高虚构笔记》。想一想,这和弗罗斯特是多么不一样啊。
史蒂文斯诗歌中的生活和艺术
那么,史蒂文斯花了这么大精力玩“虚”的,他是要干什么?这不是脱离生活吗?这就要说到他诗歌的第三个特色了,那就是:赞美艺术为世界、为生活带来的秩序。
在《坛子轶事》里,他是这么写的:
它使得零乱的荒野
环绕那山。
荒野向它涌起,
又摊伏于四围,不再荒野。
这是说,因为坛子出现了,原本杂乱无章的、荒蛮的荒野有了一个聚焦点,它围绕着坛子形成了新的秩序。有了秩序,荒野的荒蛮特性就改变了。其实这里面隐含着他很深的一个诗歌观念,这只坛子象征着诗歌,象征着艺术本身。在史蒂文斯生活的20世纪初叶,西方的精神世界比较混乱和迷惘,宗教也起不到抚慰人心和提供秩序的作用,生活也像荒野一样杂乱无章。他的雄心壮志就是,让艺术取代宗教,并且和尘世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给这个世界一个新的秩序,新的信仰。
现在我们基本清楚了,这首诗的主题是艺术创造,是写作本身。其他几首诗也是写艺术的。这种以写作本身为主题的写作,这种关于写作的写作,就叫做“元写作”。
我个人学习史蒂文斯的最大的收获,就是通过他,不再惧怕那些表面上晦涩难懂的诗了,从而了解到了艺术创造的秘密,了解到了诗歌的世界就像星空一样,又广阔,又迷人。
结语
好了,这一讲我给你介绍了诗人史蒂文斯,主要讲了三个要点:
第一点,史蒂文斯的诗善于用大和小的反差来打造诗的空间;
第二点,史蒂文斯的诗善于通过真实和虚构的自由转换提升诗的意境;
第三点,史蒂文斯的诗以艺术为生活带来新的秩序。
最后,请你听一听史蒂文斯的诗《坛子轶事》,并且思考一下,“空气中一个门户”最可能通向哪里?
我推荐的史蒂文斯诗歌的中文译本是《史蒂文斯诗集》,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这本书出版很早,可能现在不容易找到了。所以我再推荐一本,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坛子轶事》。
这次的课就到这里,下一讲我会向你介绍美国诗人庞德,诗歌领域的大师,政治上的糊涂虫。
“良夜”就是漫漫长夜,象征着死亡。“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就是不要向死亡低头。
这集讲得很好,谢谢雷格老师。迫不及待回国后买书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