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黄帝内针总则1

第四章 黄帝内针总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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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黄帝内针总则
总则就是黄帝内针临证下手的原则。
总则一:上病下治,下病上治;
总则二:左病右治,右病左治;
总则三:同气相求;
总则四:阴阳倒换求。
第一节 上病下治、下病上治左病右治、右病左治
总则一和总则二沿用了《素问》的说法,除了“阴阳应象大论”,“缪刺论”也有类似的提法。
这里的“病”若换作“证”其实更相适宜。即:上证下治,下证上治;左证右治,右证左治。
上下左右是定格,尤其是左右,更是定中之定,是大规范、大原则,不能违背。上下左右亦即阴阳,所以也是“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的翻版。
除了上下左右分阴阳,内外前后亦是阴阳,如内侧为阴,外侧为阳;前(胸腹)为阴,后(背)为阳。当然,加上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便是无限可分。如能在临证和日用中,悉心琢磨,久之必得要领。
为什么说左右是定中之定?就是这个原则丝毫不容商量!比如证在左,先不论针何经何穴,但统统都必须在右侧下针。反之亦然,这就是定格。
至于上下相取,为什么不纳在此定中之定呢?因为上下还可商量,内针总则四的阴阳倒换求,即可视为商量的结果。
第二节 同气相求
同气相求是总则中的总则,是总则中的核心,是方针的依止处,或者也可以说是黄帝内针的眼目。
同气首先是同名经的同气,经名如果相同,其气也同。如阳明经,不论是手阳明经还是足阳明经,都属同气。十二经的其余经,以此类推。
比如手阳明经循行区域出现状况,不管是痛还是别的什么,既可以取对侧的手阳明经区域,也可以取对侧的足阳明经区域,这都属于同气相求,有求自然有应。
黄帝内针的同气相求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同名经同气”属于大同气,单依这个同气还不能确定方针,还要继续往下求,进入更具体的层面,就是三才(内针体系中亦称“三焦”)同气。或者说三才同气与经络同气必须互参互求。
所谓“三才(三焦)同气”,就是上(天部)与上同,中(人部)与中同,下(地部)与下同。
比如四肢,腕踝属上焦天部,腕踝就是同气。所以,腕关节的病可以从踝关节治,踝关节的病可以从腕关节治。
再具体一些,右踝的问题,可以从左腕上寻求解决的方针;右腕的问题,可以从左踝上寻求解决的方针。这便是三个总则“上病下治,下病上治”“左病右治,右病左治”“同气相求”的融合。
再比如,肘膝皆属中焦人部,肘膝即是同气。
一、三焦同气
(一)三焦在躯干的定位
1.上焦定位:前为鸠尾穴、后为至阳穴以上的区域。
2.中焦定位:前为鸠尾穴至神阙穴、后为至阳穴至命门穴之间的区域。
3.下焦定位:前为神阙穴、后为命门穴以下的区域。
(二)三焦同气的应用
四肢肘膝以下区域的问题,可以在区域内运用前三总则解决。肘膝以上及躯干头面颈项(包括脏腑)的问题,则可以融会四总则,尤其是三焦法则灵活解决。
“肚腹三里留,腰背委中求,头项寻列缺,面口合谷收。”针灸里的《四总穴歌》,可以说凝聚了无数针灸前辈们的心血,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宝贵经验。
不过,从上述四总穴所涉的区域范围而言,似乎还有一个欠缺,就是胸胁区域没有包括进来。若将后世“心胸内关谋”或“胸腹内关谋”接入,以成五总穴,那么就可以基本囊括整个头面至躯干的主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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