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的湛山回忆-传法不传座(下) -第一百二十三集

十年来的湛山回忆-传法不传座(下) -第一百二十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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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向来有一个传统的保守性,例如各丛林,从古至今,就有传法这一事,到了我们这个时候,谁也不好轻易废掉;可是既传法而又传座,不容讳言的是有上述流弊。为了杜绝这些流弊,我想出来一个办法,就是我向来所主张的“传法不传座”。说起这事情来,有好多人和我提反对意见,不赞同;可是我认为如果照过去“既传法而又传座”的专传法子的做法传下去,不论其是南方丛林或北方丛林,也不论其是某一宗或某一派,总免不了要发生上述流弊的,只要一有了流弊,久而久之,法门就坠落了。

为什么要“传法不传座”呢?因为法卷,是有关各宗历代相承的一个宏法系统,与寺务及住持升座,根本是两件事;传法是因受法的人,对法理有解悟、有研究,研究到彻底,可以为人讲经说法,缘法大时,可以为多数人讲;缘法小时,可以为少数人讲;缘不成熟时,可以止于自己明白,得传法人的印证。

传座是因接座人的道德行持为众望所归,能领众修行,能办事刻苦耐劳,大家推选出他来,住持寺务,维持道场。接座的人可以接法(视情形亦有例外),接法的人,除非有接座人所具足的条件,经大众推选外,不能固定要接座;因此传法时,不能对接法人固定要传座。

如果“传法必定传座”,受法的人认为是固定法嗣,必须升座当住持的话,那么古今来的大德祖师,受人付法的多得很!到了受法之后,就应该留在一个地方等着升座当住持,不必到外面参学去了,也不必到外面宏扬佛法去了。事实不然!像六祖,在黄梅受五祖付法之后,便辗转跑到岭南,大阐法化。

六祖之后,得法弟子见于记载者四十三人,未经记载者无数,其中最显著者有两位:一是南岳怀让禅师,一是青原行思禅师,他们在曹溪受法印之后,都各奔他方,随缘教化,并没滞留在曹溪,等六祖传座当住持。南岳怀让禅师之后,有马祖道一禅师,马祖座下,得法弟子八十余人,分化十方。(马祖传百丈;百丈传黄檗;黄檗传临济义玄禅师,住镇州滹沱河侧,是谓临济宗,其后学繁殖最盛!先是六祖谓怀让禅师曰:‘西天般若多罗尊者,谶汝足下出一马驹,踏杀天下人。’马祖即应谶而出)。但亦未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

拿本天台宗来说,最初北齐慧文禅师,读智论悟一心三观之旨,以之传慧思大师;思师悟入法华三昧,及旋陀罗尼门,传智者大师,(师诵《法华经》至药王品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即悟法华三昧,获一旋陀罗尼,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

智者大师以下,传法者三十二人,得法自行者约千人,自此之后,历代相传,并没固定说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又例如我的法和尚谛闲老法师,在上海龙华寺受迹端定融祖师付法,传持天台教观,第四十三世,谛老得传法印之后,就到他方,或自修、或宏法、或当方丈,也没固定要融祖传给他龙华寺座。虽然他后来从旁兼着龙华寺主席的名义,那是他“因缘时节”成熟,经大众推选的,并不是在传法时,固定要把座传给他的。

谛老以下,传法者十余人,亦分至他方,阐扬天台教法,也并没个个固定把观宗寺座传给他。俟后,虽有接天台宗法,在观宗寺接座的,是因他道德、声誉,孚于众望,能领众修行,能维持观宗寺道场,经十方人同意,推选出来,才接观宗寺座的,绝不是固定传法传座私相授受的。

大家要知道,接法是属于自利一方面的,接座是属于利他一方面的,虽然二者兼而有之者亦多有,但接法的人,可以接法,可能不领众;而接座人则是可能不接法,而必须能领众,两者之情形不同如此,接法的人,只要他破参、开悟、有资格,合于接法的条件,三个五个,十个八个,往下传都可以;甚而自己的徒弟徒侄,只要他是一个法器,都不妨传给他一支法,让他到外面去宏扬佛法。

所有受法的人,只要他因缘时节成熟,可以仗他的道德行持,分至四方,随缘教化,只要他有十方人请他,他可以到各地寺庙,当执事、当方丈、当法师、创建丛林、复兴道场、著述立说,这全看他自己法缘如何了。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是决定“传法不传座,”那么凡是接过法的人,就不许接座了吗?凡接过座的人,就不许接法了吗?不然!这里可用四句料拣说明:一、“传法不传座”;二、“传座不传法”;三、“法座俱传”;四、“法座俱不传”。

第一:“传法不传座”者,例如某寺,历代传持某宗法派,先后到该寺来参学者,有诸方禅众及教下学子等,不下数百人或数千人。寺中主持人,先后就其中对某宗教义有相当研究而又严持戒律品学兼优者,拣选一人或多人,一一传与某宗法卷,以期法脉绵延。这些受法的人,或有在某寺久住者,或有散而至于他方者,各随因缘,分灯扬化。这就是所谓“传法不传座”。如果认为“传法必须传座”的话,则一、所有受法人,必个个认为自己是固定法嗣,而对寺务加以干涉;二、升座时必有争执;三、受法人或先精进而后退堕,对传座事不能担当,必将误事。

第二:“传座不传法”者,亦可依喻说明:如甲寺为禅宗,乙寺为律宗,甲寺的前几任方丈,均为有道有德之高僧,对寺务料理相当,法缘殊胜。传到后几任,以人才缺乏,已一代不如一代,门庭渐趋衰败,依甲寺惯例,每于选任住持时,必于甲寺禅宗一系中,拣选已接法之适当人才,公选为住持,但至今人才缺乏,已无适当之接法人才可选,若敷衍了事,对住持人才物色一烟火习气、愚痴、而又无行持之人勉强升座,则寺务将从此零落不堪了。是时乙寺方兴未艾,某大德、年高腊长、福德具足,在乙寺或已当住持退座,或未当住持清修,是时甲寺之同居大众,可将乙寺某大德请来甲寺升座当方丈,一本甲寺例有家风规矩,次第实行;重振法门,前者为前任,后者为后任(如前为六任后为七任)不受任何法卷所限制。遇乙寺如此时,甲寺亦然,或同宗同派,均可准此而行,是为“传座不传法”。若必固执于“传座传法”者,则甲寺某大德,已年高腊长,德望行持,诸多超过前人,必不欲与一青年人做法子,而青年人亦必不肯收一老步龙钟之人做法子,若必如此,是为区区传法卷之小事,而误重振法门之大事了。

第三:“法座俱传”者,如有一僧,久住某寺,品学兼优,尤能精勤用功,严持净戒,素为人所器重。寺主对此人,或已传法,或未传法,值该寺前任住持退座,寺众以十方选贤制,请此僧人接座,此人如未接法时,前任住持,默识此人为一载道法器,于升座以前或以后,并可传此人一法,是谓“法座俱传”。但此传法,是前任住持,以法系所关,以个人之识见传与之,同时或传一个,或传多个不等;而传座则是经十方人之推选,或同宗人之特派,虽为“法座俱传”,但“法”与“座”仍是两件事,不能以“法卷”为住持之左券。若必如此,则凡有法卷者,皆可以此为保障,而把握寺权,争为住持;其已为住持者,亦可把持为私有,而不外传了。又或甲、乙、丙、丁等寺为同宗同派,甲寺现住持,为传本宗法卷第十代;乙寺现住持,为传本宗法卷第十五代。或值甲寺无适当住持人选,而值乙寺有人时,可就乙寺中已接法未升座者,或已接法升座而又退座者,公推派其为甲寺继席人。其余乙、丙、丁等寺值此情形时亦然,一切不受法卷代数所限制。如此则既可使该宗之法系不绝,亦使寺务承继有人,寺纲不坠,亦是“法座俱传”之例。若必以现住持为准,泥于“传座必传法”。“传法必传座”,则虽本宗人相接,而十代接十五代之“法”“座”不宜;十五代接十代之“法”“座”亦不宜,是为胶柱鼓瑟,理事俱废了。

第四:“法座俱不传”者,十方常住十方僧,一寺之中,南北过往僧伽,什么样的人都有,所谓“凡圣交参,龙蛇混杂”,择其特别持戒精进者,或传法或传座,若普通一般禅客,则在“法座俱不传”之例了!

我说这些话的意思,并不是把传法这一事废掉不让大家传,是希望大家今后传法的时候,不要滥传;不要传法还附带着传座的条件,指定接法人为固定法嗣,专传法子,好歹都要接某处的座,这样是会起争端,误正事的。

我向来是本著“传法不传座”的做法去行,例如现在在我以下,有的人是已经接法而并未接座的,如仁智、仁道、真法等;也有的人是已经接座而并未接法的,如德一、慧一、慧闲、寂仁等。我这一主张,固然不敢一定希望南北各寺院、各宗派,遵照这样去行,可是,既然大家不以我为苦恼,来跟我学,我总希望,凡是最初由我的影响而建立起来的几处地方,今后总要遵照“传法不传座”的制度去行,这样门庭才能不坏,佛法才能久住。

选派住持接座的时候,固然首先要就本宗培养已经接法的人去选派,可是总要分清“法”与“座”是两件事,“法”是本宗历代相传的宏法系统,是以个人的见识而传的,是属自利的;“座”是后任继前任,维持寺务的任期,以大众共同的意见特派或公选的,是属于“领众”利他的。座的升迁与退让,一切不受法卷所限制。

唉!末法时代,一法立则一法弊,究竟按照这一法去行,就不会出弊端了吗?这也不一定,不过我的意思是补偏救弊,择轻躲重,必不得已的办法,今后会不会再出弊端,就看大家对此法实行之居心出发点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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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一切法自心想生

    传法,不传座,这样门厅才能不坏,佛法才能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