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葆莳第十三讲《继承编》2-遗管人制度规范目的和条文结构二+什么人可做遗产管理人一

王葆莳第十三讲《继承编》2-遗管人制度规范目的和条文结构二+什么人可做遗产管理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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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为“民法典精解系列课程”第十三讲,由王葆莳教授主讲。


王教授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律硕士(LLM),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中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长沙仲裁委员会、南昌仲裁委员会和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自2006年7月起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家事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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