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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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播:徐华玲

责编:辽沈晚报 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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